巴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巴彦县巴彦镇清华园小区三期2-3号之间自东向西单元一层南侧3号车库房产的公告 (2022)黑0126执网拍字第 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0日10时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985.U8yRn9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巴彦县巴彦镇清华园小区三期2-3号之间自东向西单元一层南侧3号车库,产权面积:22.62平方米。评估价值:95,072.00元,起拍价:95,072.00元,保证金:9,507 .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6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接收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的房产无产权证,拍卖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证照及办理产权证照的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房产部门协调,法院不负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此房产未交付水、电、物业等费用支出由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沟通、缴付,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标的有无租赁及租赁状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确认,如存在租赁情况,租赁人对拍卖标的房产相对普通竞买人具有同等竞买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人员需在开始拍卖前7日向法院提交确认其优先资格的有关材料。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买人支付宝账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账号:3500087929200018180)。未拍卖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电话:孙法官 18746486511
咨询电话:孙法官 0451-575296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可查询。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