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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2号

起拍价:

¥4.34万

将于11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彭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马女士:手机:1819524547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万

保证金:

¥0.2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7.6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00起至2022年11月2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预约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
(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拍卖标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拍卖标的使用权,无相关产权证书,标的如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过户相关权证书时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竞买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包含动产(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2年11月10日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县支行,开户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扣划款,开户账号:622840120704118026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彭阳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4-7229099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9151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8195245477(马女士)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竞拍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00起至2022年11月2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954/0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2号,建筑面积为17.66平方米,建成年代为2015年,钢混结构,所在层为-1层。地下一层有车辆进出口1处,顶端安装防雨棚;车库入户门安装卷帘门,水泥地面,墙面及顶棚刷涂料,并设有消防通道,层高3.1米。评估价:62000元,起拍价(保留价):43400元,保证金2200元,竞价幅度8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的相关政策手续,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0日9时起至2022年11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卖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办理产权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特别注意事项: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问题等,请自行向当地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九、已知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性质:暂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前向本院执行局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本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联系的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阳县支行,开户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扣划款,开户账号(6228401207041180263)余款缴纳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彭阳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4-7229099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8195245477(马女士)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评估价(元)起拍价(元)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1号24.7367,600.0047,320.00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2号21.5964,700.0045,290.00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3号17.0462,000.0043,400.00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4号17.0462,000.0043,400.00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5号17.0462,000.0043,400.00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6号22.7266,200.0046,340.00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7号22.7266,200.0046,340.00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8号17.0462,000.0043,400.009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09号16.4760,600.0042,420.0010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0号16.4760,600.0042,420.001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1号17.9762,000.0043,400.001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2号17.9762,000.0043,400.001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3号17.9762,000.0043,400.001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4号17.9762,000.0043,400.001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5号16.7360,600.0042,420.001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6号16.7360,600.0042,420.001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7号20.4564,000.0044,800.001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8号17.6662,000.0043,400.0019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19号17.6662,000.0043,400.0020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0号17.6662,000.0043,400.002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1号17.6662,000.0043,400.002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2号17.6662,000.0043,400.002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3号23.8566,900.0046,830.002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4号23.8566,900.0046,830.002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5号17.0762,000.0043,400.002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6号17.0762,000.0043,400.002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7号17.0762,000.0043,400.002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8号23.5566,900.0046,830.0029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29号23.5566,900.0046,830.0030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0号17.0762,000.0043,400.003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1号17.0762,000.0043,400.003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2号17.0762,000.0043,400.003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3号24.7367,600.0047,320.003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4号17.5868,900.0048,230.003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5号17.5862,000.0043,400.003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6号17.5862,000.0043,400.003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7号17.5862,000.0043,400.003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8号20.7264,000.0044,800.0039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39号19.0963,300.0044,310.0040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0号19.0963,300.0044,310.004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1号19.0963,300.0044,310.004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2号2770,500.0049,350.004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3号2770,500.0049,350.004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4号20.7264,000.0044,800.004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5号20.7264,000.0044,800.004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6号17.5862,000.0043,400.004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7号17.5862,000.0043,400.004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8号17.5862,000.0043,400.0049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49号17.5862,000.0043,400.0050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0号20.7263,300.0044,310.0051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1号71.5988,400.0061,880.0052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2号20.7263,300.0044,310.0053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3号2770,500.0049,350.0054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4号2770,500.0049,350.0055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5号19.0964,000.0044,800.0056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6号19.0964,000.0044,800.0057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7号19.0964,000.0044,800.0058彭阳县栖翠苑小区二期2#地下车库58号20.7264,700.004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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