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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西区欣欣小区9号楼9单元楼下东第一间小房

起拍价:

¥3.1304万

将于11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商法官:电话:0476-399813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304万

保证金:

¥0.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130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zip

竞买须知

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本次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本次拍卖对象为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西区欣欣小区9号楼9单元楼下东第一间小房一处;所有权人为张生,实测使用面积:12.04m2。

竞拍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张生所属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西区欣欣小区9号楼9单元 楼下东第一间小房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0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6CEA7C71B0ADF44AE37145E182462EE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张生所属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西区欣欣小区9号楼9单元楼下东第一间小房一处。在实施了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后,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18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1304.00元。详情见公告及附图。起拍价:31304.00元;竞价幅度:600.00元;保证金:6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有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需于拍卖开始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造成损失的,相关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拍卖报名即需缴纳保证金,请确保支付宝账户内余额充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保证金作为货款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专门账户(账户名称: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账号:6228401897209510465,开户联行号:103194725317)。买受人请在拍卖结束后2日内(2022年11月23日24时前)将拍卖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四、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后前五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公告内容,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因拍卖物情况与预期不符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认可本次拍卖行为,并已知晓其参与本次拍卖行为后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1日9时起至2022年11月19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要提前安排时间)。  

七、拍卖开始后,有竞买意愿的竞买人应在合理加价幅度内竞价,竞买成功后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如出现加价幅度超过合理范围、延时后出价超出合理范围、竞买成功后拒绝支付拍卖尾款且没有正当理由等情形,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及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产的任何瑕疵保证。
2、买受人竞买成功后,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买受人过户,如有其他过户限制,需买受人自行在竞买之前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本院对其他过户限制不予负责。拍卖物自身所产生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一旦做出竞买,则视为了解全部瑕疵(包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说明的瑕疵)。特别提醒:有竞买意愿的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全部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有竞买意愿的竞买人请务必于拍卖开始前向房产相关管理部门询问拍卖房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相关问题,本院概不负责处理办理产权证等相关事宜,否则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已全部知晓办理产权证等所有事宜的解决途径。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商法官:0476-3998133、399813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2年11月20日

标的详情

详见评估报告压缩包及竞买须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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