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扬州拍卖房 > 广陵拍卖房 >扬州市头桥镇康郡花园10幢508室(含车库CK46一间)房产

扬州市头桥镇康郡花园10幢508室(含车库CK46一间)房产

起拍价:

¥33万

将于10月3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吴法官:电话:0514-8059783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8万

保证金:

¥3.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3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1.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四、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或者变卖无人应买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真伪、品质或其他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开发支行,账号:9558831108000956254),于付清价款后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并自行办理过户,法院在过户后合理期限内交付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标的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0597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淘宝客服电话:0514-805978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变卖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扬州市头桥镇康郡花园10幢508室(含车库CK46一间)房产的公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2023年12月3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位于扬州市头桥镇康郡花园10幢508室(含车库CK46一间)房产(详情见标的调查情况表)该标的物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价格为:58万元。起拍价:3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10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耿先生:18861819320(该人员非法院工作人员,其言行与法院无关)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动产!详情请参考附件的评估报告

五、风险提示: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风险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3110800095625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05973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4-805978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扬州市万福路1009号(天顺花园)324幢604室(附车库一间)

下一条:22129-B扬州市青年路8号、创新路7号(光合嘉苑)8幢1702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