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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八组

起拍价:

¥57.60741万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喻经理:电话1:18802711470电话2:027-855685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2.296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7.60741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6.0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八组权属证明书号0100457标的所有人当事人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8月25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权属性质/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46.04平方米房产年限终止日期/年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楼层共3层房屋朝向南房屋户型6室3厅2卫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价822963万元税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为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八组,建筑面积总共为146.04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100457。标的物共2层。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无。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尚未存在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买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168599360),并在缴清尾款二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举报监督电话: 027-876158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27-87521036 程法官 19947642900罗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8802711470 /027-85568556喻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2 年10月12日

竞拍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八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团结村八组,建筑面积总共为146.04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100457。标的物共2层。评估价:82.2963万元(最高价),评估单价:5635元/平方米(最高价),起拍价:57.60741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500元。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请谨慎竞买。该房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承担主体,见本公告第七条。2.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交付,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人承担,没有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1685993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027-87521036 程法官 19947642900罗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802711470 /027-85568556  喻经理监督电话:027-87615879,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
网址:http://whhsqfy.hbfy.gov.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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