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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书楼镇B40地块(原为A11地块)天宝小区2幢1单元1层2号

起拍价:

¥15.6435万

将于1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屏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八方拍:手机:180081185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6435万

保证金:

¥3.128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5.6435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6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屏山县书楼镇B40地块(原为A11地块)天宝小区2幢1单元1层2号(实际勘察地址为:屏山县书楼镇天宝路西侧5幢3单元1层102号)案号(2022)川1529执563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屏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平台淘宝网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517112号_屏国用(2015)第11418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117.62平方米室内布局3室2厅2卫1厨1阳台所在楼层/总楼层1层/6层租赁情况无电梯配置无房屋使用情况更多详细数据请阅读附件内容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标的物情况屏山县书楼镇B40地块(原为A11地块)天宝小区2幢1单元1层2号(实际勘察地址为:屏山县书楼镇天宝路西侧5幢3单元1层102号),建筑面积:117.62平方米,3室2厅2卫1厨1阳台,1楼梯2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517112号_屏国用(2015)第11418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现状为清水空置状态。咨询与预约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八方拍官方网站:www.bafangpai.cn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屏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屏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2 )川1529执563号,(户名: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174437869),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屏山县人民法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31-5724230、5881173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831-5724208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屏山县人民法院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 10月 13日

竞拍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 11月15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3,户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屏山县书楼镇B40地块(原为A11地块)天宝小区2幢1单元1层2号(实际勘察地址为:屏山县书楼镇天宝路西侧5幢3单元1层102号),建筑面积:117.62平方米,3室2厅2卫1厨1阳台,1楼梯2户,宜宾市房权证屏山县字第201517112号_屏国用(2015)第11418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现状为清水空置状态。据八方拍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未了解到水电气及物业等欠费情况,最终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评估价:15.6435万元,起拍价:15.6435万元,保证金:31287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八方拍24小时免费咨询、预约电话:400-963-5366或登陆www.bafangpa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bafangpai”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七、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费、违建违规罚款、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开拍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十

一、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十二、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平台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竞拍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到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2 )川1529执563号(户名:屏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1744378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963-5366    1800811856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31-5724230、5881173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831-5724208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屏山县人民法院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 10月13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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