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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又一城】(破)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房产

起拍价:

¥519.92万

将于10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13282070761:手机:1328207076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49.9万

保证金:

¥103.98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19.92万

单价:

¥3.8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中信泰富又一城(2011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6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建筑面积135.63平方米,为其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76年12月30日止,无抵押,无租赁,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0月11日10时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标的: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建筑面积135.63平方米,为其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76年12月30日止,无抵押,无租赁,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上述房产拍卖起拍价5,199,200.00元,竞拍保证金为起拍价的20%,即1,039,840.00元。竞拍期为24小时,每次加价幅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0元。特别提醒:
1、上述标的目前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成功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函请法院解除查封;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13282070761)。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发送电子邮件至shqkzlglr@163.com),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十、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6楼,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或应当补缴的费用和税费。标的物拍卖和变卖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由买方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或补缴的税、费标准。如有公证费、登记费用、网络服务费、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管理人
咨询电话:132820707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竞拍公告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房产的公告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2年10月11日10时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变更登记、欠付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费、维修费、宽带费、有线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据不完全统计,标的物上存在欠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物业费合计4,109.55元,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图片及文字描述、数据等情况说明与实际现状可能存在出入,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管理人不承诺开具发票,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 

二、拍卖标的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建筑面积135.63平方米,为其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76年12月30日止,无抵押,无租赁,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上述房产拍卖起拍价5,199,200.00元,竞拍保证金为起拍价的20%,即1,039,840.00元。竞拍期为24小时,每次加价幅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0元。特别提醒:
1、 上述标的目前被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成功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函请法院解除查封;
2、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13282070761)。 

三、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方式:13282070761)联系具体事宜。看样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人:娜尔女士,联系方式:021-60613115)联系具体事宜。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个别安排看样,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发送电子邮件至shqkzlglr@163.com),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拍卖和变卖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由买方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或补缴的税、费标准。(从债务人账面看,标的物的原币原值为278.1万元,该数据仅供参考,管理人和法院不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做任何承诺。)如有公证费、登记费用、网络服务费、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6楼,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自买受人迟延交接日转移至买受人,管理人代为保管期间产生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十一、特别提醒
1、不动产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相关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负责标的物内部物品的清理、搬运等事宜。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是否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自行解决相邻权纠纷,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理、罚款、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
4、水、电、气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手续瑕疵等问题,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用气等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另据了解,标的物存在欠付维修费用1,300元,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在拟拍卖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拍卖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拍卖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拟拍卖资产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7、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8、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其他瑕疵请自行到现场自行了解,竞拍人参与竞拍视为对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接受。 管理人
咨询电话:132820707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标的详情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388弄1号801室,建筑面积135.63平方米,为其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期限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76年12月30日止,无抵押,无租赁,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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