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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宝清镇住宅楼三单元601室(124.58平方米)

起拍价:

¥16.5828万

将于10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宝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孙强:手机:1761469693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1.6769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6.582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4.5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产位置: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住宅楼三单元601室有无房照:有房产面积:124.58平方米装修程度:简单装修

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住宅楼三单元601室(房照建筑面积:124.58平方米),拍卖保留价:165828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以物顶债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并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17614696930     孙强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住宅楼三单元601室(房照建筑面积:124.58平方米),拍卖保留价:165828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以物顶债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并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17614696930     孙强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标的详情

房产位置:位于宝清县宝清镇住宅楼三单元601室有无房照:有房产面积:124.58平方米装修程度:简单装修

上一条:被执行人王继朋、任兰燕共同共有的位于宝清县时代新城20号楼1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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