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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宁波市鄞州区(现海曙区)集士港镇德馨园的车库及车位

起拍价:

¥294.63万

将于1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方式:

管理人:手机:1305680700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20.9万

保证金:

¥6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94.63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295.8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银信评报字(202
2)甬第0139号(德馨园10-
5)车库.pdf银信评报字(2022)甬第0140号(德馨园10-
6)车库.pdf银信评报字(2022)甬第0141号(德馨园地下车位1号等94个车位).pdf银信评报字(2022)甬第0138号(德馨园10-2)车库.pdf

竞买须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将于2022年11月10日10时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纳入本案破产财产。悔拍后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贬损、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处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价值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竞价程序中,遇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拍卖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解释权由管理人负责,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3056807004  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请于工作时间咨询)
监督电话:0574-87370457(谢法官)0574-87009249(毕老师)  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2年10月10日

竞拍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将于2022年11月10日10时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华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宁波市鄞州区(现海曙区)集士港镇德馨园的车库及车位。具体为甬鄞国用(2012)第96-02301号等97本房屋所有权证及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207465号等9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房地产,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现海曙区)集士港镇德馨园小区,建筑面积合计为1,295.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36.87平方米。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现海曙区)集士港镇德馨园小区,为德馨园小区的地上车库3个和地下车位94个,德馨园小区东至广盛路,南至日葵路,西至何家佳苑,北至道路,建成于2005年,周边中小型超市、银行、公园等配套设施教齐全,交通较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居住氛围较好。本次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现海曙区)集士港镇德馨园小区,车库位于地上1层,车位位于地下1层,目前被小区内业主停车使用。具体车库及车位编号等信息详见拍卖附件“德馨园车库及车位明细表”。该项房地产权利人为华丰置业有限公司,地类(用途)均为车库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终止日期均为2073年09月25日,房屋用途分别为车库和车位。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294.63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瑕疵说明:1.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均由买受人负担。2.该项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价格。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特别提示: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整体拍卖,由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房产交易环节所涉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2. 成交后,竞买人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该笔软件服务费为阿里拍卖平台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与本次拍卖价款无涉。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3.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4.标的物交付在拍卖成交裁定确权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俞颖杰,联系方式: 13056807004。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成交后,竞买人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标的物交付在拍卖成交裁定确权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五日内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领取相关后台数据。

十二、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0月20日16时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民安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695027400)。并在2022年10月21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1011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管理人将在裁定确权后六个月内尽快交付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并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悔拍后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情况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供。
咨询电话:13056807004(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1011室   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2年10月10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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