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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兴安镇兴北大道3楼1号

起拍价:

¥38.24万

将于10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宾先生:电话1:18877377747电话2:0773-62120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7.880566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38.2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4.4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兴安县兴安镇北大街3楼1号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3005750号标的现状房屋设计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安置出让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兴安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34.46㎡房屋所在楼层3楼梯类型步梯总层数7税费可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并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看样时间:请提前预约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变 卖 须 知 兴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链接如下:(https://sf.taobao.com/07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16.ePaXLC),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详见变卖公告。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土地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兴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拍卖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到兴安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3-6213882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5日10:00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16.ePaXLC)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信息:
1、变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北大街3楼1号;
2、不动产权证号:兴房权证兴安县字第2013005750号,建筑面积:134.46㎡;规划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安置出让。
3、房屋状况:房屋采光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未腾房清场,以现状为准。
4、变卖价:3824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正式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0773-6212083  18877377747 宾先生)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主账户:兴安县人民法院,账户名称:(2022)桂0325执恢200号,子账户:307512010178028592-102480尾款须至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柜台人工缴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73-6212083 18877377747 宾先生  地址:兴安县志玲路345号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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