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鄂州拍卖房 > 鄂城拍卖房 >鄂州市鄂城区弘华园小区14栋房产及车库

鄂州市鄂城区弘华园小区14栋房产及车库

起拍价:

¥125.4345万

将于10月3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宋法官:电话1:027-60698773电话2:027-6069876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7.57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5.4345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8.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1)、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吴海兵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900093+0900136,面积128.92㎡);
(2)、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一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3,面积21.83㎡);
(3)、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4,面积168.94㎡)。以上3处不动产整体拍卖!

二、拍卖价格信息:上述不动产整体起拍价为:1254345元,保证金70000元,竞买增价幅度5000元。

三、标的物评估详情: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评估金额(万元)评估方法吴海兵、余金霞0900093+0900136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住宅-1/8128.9259.51网络询价余金霞0601239-A3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一号车库/-1/821.8310.08网络询价余金霞0601239-A4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住宅7/8168.9477.98网络询价合计---319.69147.57-

竞买须知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到现场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出租和占用情况:至估价时点,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交任何租赁相关等材料。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少早于开拍时间五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拍卖标的物相关证件原件当事人未予提供;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12、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13、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六、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示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3天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当法定情形出现时,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活动。

十、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可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

十一、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应在竞拍成功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00025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付款教程请浏览淘宝网有关介绍。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参见淘宝网有关介绍。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73(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网址:http://sf.taobao.com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本院将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2022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吴海兵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900093+0900136,面积128.92㎡);
(2)、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一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3,面积21.83㎡);
(3)、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4,面积168.94㎡)。以上3处不动产整体拍卖!

二、拍卖价格信息:上述不动产整体起拍价为:1254345元,保证金70000元,竞买增价幅度5000元。

三、标的物评估详情: 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所在楼层建筑面积   (㎡)评估金额(万元)评估方法吴海兵、余金霞0900093+0900136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住宅-1/8128.9259.51 网络询价余金霞0601239-A3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一号车库/-1/821.8310.08 网络询价余金霞0601239-A4鄂州市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住宅7/8168.9477.98网络询价合计 ---319.69147.57-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到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
1、出租和占用情况:至估价时点,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交任何租赁相关等材料。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少早于开拍时间五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拍卖标的物相关证件原件当事人未予提供;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12、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13、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九、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示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3天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当法定情形出现时,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活动。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可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

十四、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七、拍卖余款应在竞拍成功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00025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付款教程请浏览淘宝网有关介绍。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参见淘宝网有关介绍。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73(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网址:http://sf.taobao.com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1)、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吴海兵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坡屋顶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900093+0900136,面积128.92㎡);
(2)、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一号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3,面积21.83㎡);
(3)、登记在被执行人余金霞名下位于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14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601239-A4,面积168.94㎡)。以上3处不动产整体拍卖!

二、拍卖价格信息:上述不动产整体起拍价为:1254345元,保证金70000元,竞买增价幅度5000元。

三、标的物评估详情:

上一条:天津市河西区东江南里44-601-604房产

下一条:位于鄂州市洋澜路西侧紫薇花园C栋独单元15层3号房屋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