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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2组团(荟雅轩)E栋1单元2B号房地产

起拍价:

¥72万

将于10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毛法官:电话:0731-5569210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10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5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3.7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拍品名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2组团(荟雅轩)E栋1单元2B号房地产。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099970号,出让土地,潭国用(2003)第29500901号;建筑面积:243.79㎡;房屋用途:复式住宅房;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
3、4层,楼梯房,非顶楼;使用状况:空置,为基本完好房屋,房屋能够正常使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房屋存在抵押和查封。本次拍卖不含可移动的物品。权利来源执行案号:(2022)湘0382执恢63号权证情况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099970号,出让土地,潭国用(2003)第29500901号;建筑面积:243.79㎡;位置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2组团(荟雅轩)E栋1单元2B号房地产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法院有掌控钥匙一片。看样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看房,请提前1天直接联系毛法官0731-55692102。权利限制情·本标的由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首查封,本院有处置权。·有抵押权人。·目前房主有部分财产留在房中,拍卖成交后可腾房。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2组团(荟雅轩)E栋1单元2B号房地产。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099970号,出让土地,潭国用(2003)第29500901号;建筑面积:243.79㎡;房屋用途:复式住宅房;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3、4层,非顶楼,楼梯房;使用状况:空置,为基本完好房屋,房屋能够正常使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房屋存在抵押和查封。2、限购政策暂未对法院拍卖房产有限制性规定,但若后续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过户,法院概不负责,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10日内全部交清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持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5日 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60天期限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活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当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竞得者变卖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户    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账    号:43050163660800000192-7605并在余款支付后十日内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若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撤回变卖、变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承办法官电话:0731-55692102(毛法官)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变卖公告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5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2组团(荟雅轩)E栋1单元2B号房地产。权证号码:潭房权证湘潭市字第099970号,出让土地,潭国用(2003)第29500901号;建筑面积:243.79㎡;房屋用途:复式住宅房;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
3、4层,楼梯房,非顶楼;使用状况:空置,为基本完好房屋,房屋能够正常使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房屋存在抵押和查封。可移动的家俱家电等物品不包含在拍卖物内。协议价:¥1100000元,变卖价:¥72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或其整倍数。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3、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所以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标的物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受托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上班期间咨询电话:0731-55692102毛法官。看样时间: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看房,请提前一天直接联系0731-55692102毛法官。

四、本次变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变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变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变卖预缴款,并按淘宝网提示缴纳变卖预缴款(即变卖价720000元)是报名参与此次变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变卖预缴款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变卖预缴款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费用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自办理完过户手续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2-7605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详情请参考网拍平台公布的说明。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承办法官电话:0731-55692102(毛法官)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厦门大道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建议竞买人理性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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