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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房屋

起拍价:

¥26.5176万

将于9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隆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梁甫:电话1:18895048704电话2:0954-65130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6.8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6.517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4.5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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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存香与被执行人吴保学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吴保学所有的位于宁夏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房屋进行评估变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 宁夏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住宅(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8006号),建筑面积94.58平方米。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吴保学评变卖:368300元。变卖价:265176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变卖财产特别声明:
1、变卖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变卖对象坐落于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小区四至为:东至育才南巷,南至人民路,西至六盘山博物馆,北至解放街,距离县级商业中心(九隆购物广场)1.7千米。
(2)交通状况: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人民路、育才南巷、解放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2路、3路、7路、8路、12路等公交汽车,距离隆德县汽车站约3.1千米,距离固原火车站约66.20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71.40千米,交通较便利、通达度较好。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第三中学、隆德县第二小学;隆德县人民医院、隆德县中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5)居住环境:变卖对象位于隆德县人民路北侧,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隆元小区、才子家园、金鑫西花园小区、西城小区、中央名都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变卖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三山公园、六盘山隆德博物馆,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变卖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变卖对象坐落于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朝向面南,所在栋楼共7层,变卖对象位于第2层,栋楼2012年建成,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94.5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变卖对象所在栋楼外墙面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截止价值时点,变卖委托人、申请人及变卖人员无法进入变卖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1)宁0423委鉴字033号《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本次变卖中,变卖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塑钢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变卖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瓷砖踏步,不锈钢护栏及扶手)。经变卖人员实地查勘,变卖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变卖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变卖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住。
3、变卖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变卖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变卖对象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8006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证载变卖对象房屋坐落于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6号住宅楼20102室,房屋所有权人为吴保学,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为2层,建筑面积为94.5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1.87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变卖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变卖对象隆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变卖对象占用土地坐落于隆德县金湖兰庭6#楼,土地使用权人为吴保学,地类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8年4月29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变卖委托人提供的变卖对象《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变卖对象房屋无抵押、无查封。(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变卖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变卖人员现场勘查,变卖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该标的物存在腾房困难,短期内无法腾出。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时间:2022年9月24日网络平台:淘宝网变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公告
                                       2022年9月9日

标的详情


1、变卖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变卖对象坐落于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小区四至为:东至育才南巷,南至人民路,西至六盘山博物馆,北至解放街,距离县级商业中心(九隆购物广场)1.7千米。
(2)交通状况: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人民路、育才南巷、解放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2路、3路、7路、8路、12路等公交汽车,距离隆德县汽车站约3.1千米,距离固原火车站约66.20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71.40千米,交通较便利、通达度较好。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变卖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第三中学、隆德县第二小学;隆德县人民医院、隆德县中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5)居住环境:变卖对象位于隆德县人民路北侧,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隆元小区、才子家园、金鑫西花园小区、西城小区、中央名都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变卖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三山公园、六盘山隆德博物馆,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变卖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变卖对象坐落于隆德县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小区6号住宅楼20102室,朝向面南,所在栋楼共7层,变卖对象位于第2层,栋楼2012年建成,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94.5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变卖对象所在栋楼外墙面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截止价值时点,变卖委托人、申请人及变卖人员无法进入变卖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1)宁0423委鉴字033号《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本次变卖中,变卖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塑钢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变卖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天然气等设施完备齐全,单元设有1部步梯(瓷砖踏步,不锈钢护栏及扶手)。经变卖人员实地查勘,变卖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变卖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变卖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住。
3、变卖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变卖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变卖对象隆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8006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证载变卖对象房屋坐落于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6号住宅楼20102室,房屋所有权人为吴保学,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为2层,建筑面积为94.5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1.87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变卖委托人向本机构提供的变卖对象隆国用(2012)第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载变卖对象占用土地坐落于隆德县金湖兰庭6#楼,土地使用权人为吴保学,地类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8年4月29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变卖委托人提供的变卖对象《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变卖对象房屋无抵押、无查封。(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变卖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变卖人员现场勘查,变卖对象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该标的物存在腾房困难,短期内无法腾出。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上一条:宁夏隆德县康复巷东中央名都1号楼10301号房屋

下一条:(刑)同心县石狮镇沙嘴城村房屋1处(仅限同心县石狮镇沙嘴城村集体成员参与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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