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继朋、任兰燕共同共有的位于宝清县时代新城20号楼1单元201室
预计10月7日10:00结束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清县时代新城20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一处,拍卖保留价:210 161.00元;保证金:20 000.00元;加价幅度:2 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竞买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以物顶债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清县支行;帐号:08555101040018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联 系 人:17614696998 李警官办案部门: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史国庆与王继朋、任兰燕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王继朋、任兰燕共同共有的位于宝清县时代新城20号楼1单元201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0001655)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宝清县时代新城20号楼1单元201室(产权证号:0001655),以210 161.00元为起拍价,保证金20 000.00元,每次加价2 000.00元。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办案单位: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761469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