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广安拍卖房 > 邻水拍卖房 >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17号24单元2楼4号住宅用房

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17号24单元2楼4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33.1万

将于9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邻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15683185975电话2:400-00191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41.3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3.1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1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9月15日10时至2022年0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邻水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5),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17号24单元2楼4号住宅用房【房权证号: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843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邻鼎国用(2014)第2481号】,建筑面积118.11㎡。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不含可移动物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附属配套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大额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七、买受人在交清全部价款后,由本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等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因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过户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及其他查封等后果。本院针对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负责协助过户登记工作(本院只负责出具明确产权过户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本标的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详见本标的拍卖公告中法院指定账户),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成交价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邻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邻水县支行,账号:955885231600145103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则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本院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暂缓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该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019168、15683185975
监督电话:0826-3353104  邻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17号24单元2楼4号住宅用房的公告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9月15日10时至2022年0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邻水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南段17号24单元2楼4号住宅用房【房权证号:邻房权证监证字第08843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邻鼎国用(2014)第2481号】,建筑面积118.11㎡,市场价为41.3万元,起拍价33.1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情况:标的物三室两厅两卫一厨,现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该房屋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交付。特别提示:1.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因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在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成交价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税费;3.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情况和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展示的标的现场图片、视频及本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的导航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不含可移动物品),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4.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信息如有更新,以淘宝网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9月14日17时止在拍卖标的现场公开展示。

四、咨询、预约看样的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竞拍指导,联系电话400-0019168、15683185975。有意者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晟拍卖”预约看样及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2.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即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本标的物的购房资格。在竞价成功后若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3. 如需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竞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联合竞买材料(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无联合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09月14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本院将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十、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十一、标的物附属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交付前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理【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费】,具体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二、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09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邻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邻水县支行,账号:9558852316001451035),并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2.买受人无论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成交价款,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交纳,若不能按期交纳,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09月1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019168、15683185975
监督电话:0826-3353104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邻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上一条: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向阳村向阳小区5-1层住宅

下一条: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路291号5幢1单元802号住宅用房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