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固原拍卖房 > 隆德拍卖房 >宁夏隆德县城金湖兰庭2号楼商住楼60202号房屋

宁夏隆德县城金湖兰庭2号楼商住楼60202号房屋

起拍价:

¥33.8094万

将于9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隆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梁甫:电话1:18895048704电话2:0954-65130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1.74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3.809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3.7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1-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2号商住楼60202室.pdf

变卖须知

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岁林与被执行人毛良诚、胡喜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毛良诚名下位于宁夏隆德县城金湖兰庭2号楼商住楼60202号房屋(产权证号:015996)进行评估拍卖。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 宁夏隆德县城金湖兰庭2号楼商住楼60202号房屋(产权证号:015996),建筑面积103.79平方米。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毛良诚评估价:417400元。                   变卖价:338094元。保证金:20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变卖财产特别声明: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所在栋楼总层数为 6 层,估价对象位于第 2 层,金湖兰庭四至为:东至育才南巷,南至人民路,西至六盘山博物馆,北至解放街,距离县级商业中心(九隆购物广场)1.7 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较密集,主要分布有人民路、育才南巷、解放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 2 路、3 路、7 路、8 路、12 路等公交汽车,距离隆德县汽车站约 3.1 千米,距离固原火车站约 66.20 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 71.40 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一般,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第三中学、隆德县第二小学;隆德县人民医院、隆德县中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南临人民路,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南凤嘉园、书香世家、食苑小区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密集度较高,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三山公园、六盘山隆德博物馆等,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栋楼建成于 2012 年,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 103.79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面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截止价值时点,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及估价人员无法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2)宁 0423委鉴 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故本次估价中,估价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铝合金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等设施完备齐全,所在栋楼单元设有一道步梯(水泥踏步,钢护栏,木扶手)。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产权证号为 015996,产权人为毛良诚,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 6 层,所在层为第 2 层,建筑面积 103.79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78 年 04 月 29 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该房屋有银行抵押,存在腾房困难,短期内无法腾出。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时间:2022年9月9日网络平台:淘宝网拍卖机构: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5日

标的详情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所在栋楼总层数为 6 层,估价对象位于第 2 层,金湖兰庭四至为:东至育才南巷,南至人民路,西至六盘山博物馆,北至解放街,距离县级商业中心(九隆购物广场)1.7 千米。
(2)交通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较密集,主要分布有人民路、育才南巷、解放街等交通干道,附近通行 2 路、3 路、7 路、8 路、12 路等公交汽车,距离隆德县汽车站约 3.1 千米,距离固原火车站约 66.20 千米,距离固原六盘山机场约 71.40 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一般,无交通管制。
(3)外部公共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
(4)外部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德县第三中学、隆德县第二小学;隆德县人民医院、隆德县中医医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5)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南临人民路,周围住宅较多,附近有南凤嘉园、书香世家、食苑小区等住宅小区,小区人口密集度较高,区域内居住环境较好。
(6)周围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三山公园、六盘山隆德博物馆等,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状况①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住宅,栋楼建成于 2012 年,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 103.79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②装修装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外墙面刷涂料,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截止价值时点,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估价委托人、申请人及估价人员无法进入估价对象室内进行现场查勘,无法确定其室内装修状况。根据(2022)宁 0423委鉴 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记载,如无法入户,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一般装修或无装修房屋进行评估。故本次估价中,估价对象室内以简单装修为准(即室内客厅、卧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内门为成品木门,铝合金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装饰吊顶)进行评估。③设施设备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等设施完备齐全,所在栋楼单元设有一道步梯(水泥踏步,钢护栏,木扶手)。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能够满足使用要求。(2)土地使用权状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3)利用状况截止价值时点,经主办法官、相关当事方及估价人员实地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房屋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产权证号为 015996,产权人为毛良诚,房屋坐落于人民街北金湖兰庭 2 号商住楼 60202 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 6 层,所在层为第 2 层,建筑面积 103.79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2)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估价委托人未向本机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78 年 04 月 29 日。(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隆德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显示,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抵押、已查封,他项权利未解除。(4)其他权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不存在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等其他情况。(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外,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为准)。(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
(7)该房屋所欠费用不明,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该房屋有银行抵押,存在腾房困难,短期内无法腾出。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上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城北环路南侧房产

下一条:文化西街115号【家乐园】小区3号楼3单元3332号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