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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

起拍价:

¥44万

将于9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小姐:电话:020-8300712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7.3万

保证金:

¥4.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4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5.7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7.6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c财产调查表(房屋)评估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201/GZ0352-02拍卖品名称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拍品现状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其他规划用途住宅共有方式按份共有钥匙无抵押情况无抵押房产现状有人居住。欠费不详,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并承担其他情况权属人:梁国章、梁国文、梁艳香、梁国强;不动产登记字号:2020登记4006228号;建筑面积:97.6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划拨;登记时间:2020-08-27。特殊说明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但清场时间不确定,存在无法清场的风险。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1、拍卖对象: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
2、标的情况:位于一栋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内,不动产登记字号:2020登记4006228号;建筑面积:97.6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20-08-27;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此共用土地面积由权属人共同使用。3.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各自承担(承担方式和要求详见拍卖公告并严格按照拍卖公告执行),如存在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关注该风险,责任自负。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单位了解。
5、详情请查阅拍卖公告并以公告为准。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5日10时起开始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4,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并以此进行交付,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卖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4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及报告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勿转入支付宝)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进港大道支行,账号:62284000872342746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2021)粤0115执9342号。本院在确认上述款项到帐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各自承担(承担方式和要求详见变卖公告并严格按照变卖公告执行),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或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规定,没有购房资格而参与竞买标的物的,依法裁定变卖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符合限购政策造成标的无法过户等任何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建设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除原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外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变卖款,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变卖是否成交的裁定,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712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0-83007127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变卖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的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5日10时起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taobao.com/020/14,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不动产登记字号:2020登记4006228号;建筑面积:97.6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划拨;登记时间:2020-08-27)。变卖保留价:440,000元,预缴款:440,000元,保证金:44,000元,增价幅度:4,4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拍卖咨询:周小姐 020-83007127、400-8733066(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预约看样登记:请编辑短信发送至18126856615(工作时间内接受预约、登记)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8月30日下午3点在南沙区榄核镇市场路36号1梯402房门口集中看样。(本院组织看样严格按照财产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如取消看样将另行通知,请竞买人配合理解)请有意看样者在截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即2022年8月26日前致电预约。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伸5分钟。 

六、特别提醒:1.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按现状变卖。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及报告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有意竞买者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并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房屋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房屋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风险、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使用等潜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并以此进行交付,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 、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变卖标的的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买受人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概不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过户或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出、迁入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3、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竞买时应当符合国家及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在竞买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限购等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4、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变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关注上述风险,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特别提醒:本院对变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时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变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发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法院账户。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进港大道支行,账号:62284000872342746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5执9342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7125
法院咨询电话:020-83007127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c                                                                                                                                                                                                                                                                                                                                                                                                                                                                                                                                                                                                                                                                                                                                                                                                                                                                                                                                                                                                    财产调查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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