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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188号商住用房一栋

起拍价:

¥77.56万

将于8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册亨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859-366060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1.65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7.56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91.7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有证建筑总面积191.77㎡,无证钢架棚53.36㎡,无证火房10.89㎡。包含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名称: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应分摊土地;
(2)四至:/;
(3)面积:共有宗地面积63.28㎡;
(4)用途:商服用地;
(5)土地形状:土地形状较规则;
(6)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9.05年;
(8)土壤地基:地质情况良好,承载力较强;
(9)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外达到“五通”(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
(10)土地平整程度:宗地内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1)名称: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2)规模:建筑面积191.77㎡;(3)房屋用途:商业、住宅用房;(4)层数及高度: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共4层,总高度约12米;(5)建筑结构:混合结构;(6)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房屋正立面刷真石漆,一层进户卷闸门,地面铺地砖,墙面部分瓷粉、部分瓷砖,顶棚瓷粉,

二、三层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瓷粉,进户木门,铝合金窗;
(7)设备设施:通水、通电、通讯等;
(8)层高:约3米;
(9)空间布局:较合理;
(10)建成时间:建成于1999年;(11)使用及维护状况:设施设备维护状况较好;(12)完损状态: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表面装修和设备均一般,排水通畅,现状一般,根据观察法判断其成新率约为65%。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描述
(1)土地所有权状况:未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取得;
(3)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岑炳铮、王太谛;
(4)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5)目前使用情况:已开发为一栋自建房;
(6)土地使用管制:未见记载;
2、建筑物权益状况描述(1)不动产权状况:产权人为岑炳铮、王太谛;(2)产别:私产;(3)共有情况:共同共有;(4)他项权利设立情况:/;(5)出租或占有情况:有租赁,无占有;
(四)估价对象区位状况1、位置状况描述(1)坐落: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2)方位:位于册亨县城区;(3)距离:与所在城市一级的(商场、医院、学校、银行、影院、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多数在1000米以内,服务半径较小;(4)朝向:朝西南;(5)楼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4层。2、交通状况描述(1)道路状况:估价对象临顺城路,区域内分布有拥军路、河滨北路等道路,道路通达度较好;(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附近有册亨1路、册亨3路等多路公交车、出租车到达,交通较便捷;(3)交通管制情况:无;(4)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所在楼栋为露天停车,停车较不方便。
3、环境状况描述(1)自然环境:估价对象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无市政道路绿化,自然环境一般;(2)人文环境:周边主要为自建房,人文环境一般;(3)景观:区域内有者楼河,景观较好。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1)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楼宇内外均已实现“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基础设施较齐全;(2)公共服务设施: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范围内有者楼镇中学、册亨民族中学、田坪小学、册亨县第二中学、册亨县人民医院、册亨东方医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顺城路支行)、册亨富民村镇银行、金福购物广场等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处区域配套设施较好。
5、区位状况分析估价对象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好,所处区域商业氛围一般,居住条件较好,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鉴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区位状况,区位状况将利于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保值增值。

四、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五、价值时点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即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完成之日。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8月20日10时至2022年0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册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册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188号商住用房一栋,建筑面积191.77平方米。起拍价:77.5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拍卖时间:2022年08月20日10时至2022年08月21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2.相关办证情况请有意竞拍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办证、过户方面的承诺。

四、注意事项:1.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2.拍卖成交后,本院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产权证件等;3.办理过户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至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的时间与看样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七、拍卖方式:拍卖。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册亨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238452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并在付清余款后五日内(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地址:册亨县纳福开发新区,南方电网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含拍卖前、后)的所有一切税款(含原欠税)、税费、费用及水电、卫生、电信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会进行详尽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期办理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十、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至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他责任。

二十一、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节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网拍小组电话:0859-3660608 (执行局)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联系地址: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新车站旁)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9-366060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59-3660110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竞拍公告

册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涉案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如有竞买意向者请登陆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登陆方式:首先登陆淘宝网主页→司法拍卖→法院→选字母G找到贵州→黔西南→册亨法院)查看详细信息,对网购不熟悉的买家可委托注册有淘宝账号的亲友代办购买,需要实地查看的请与本院执行局司法网拍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859-3660608。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如下拍卖标的: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188号商住用房一栋,建筑面积191.77平方米。起拍价:77.5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拍卖时间:2022年08月20日10时至2022年08月21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2.相关办证情况请有意竞拍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办证、过户方面的承诺。

二、拍卖物来源(202
2)黔2327执恢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看样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册亨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238452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并在付清余款后五日内(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地址:册亨县纳福开发新区,汽车站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2、拍卖成交后,本院只提供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产权证件等;
3、办理过户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法院咨询电话:0859-3660608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联系地址:册亨县人民法院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9-366060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59-3660110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标的详情


(一)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有证建筑总面积191.77㎡,无证钢架棚53.36㎡,无证火房10.89㎡。包含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名称: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应分摊土地;
(2)四至:/;
(3)面积:共有宗地面积63.28㎡;
(4)用途:商服用地;
(5)土地形状:土地形状较规则;
(6)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
(7)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9.05年;
(8)土壤地基:地质情况良好,承载力较强;
(9)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外达到“五通”(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
(10)土地平整程度:宗地内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1)名称:岑炳铮、王太谛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的一栋自建房房地产;(2)规模:建筑面积191.77㎡;(3)房屋用途:商业、住宅用房;(4)层数及高度: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共4层,总高度约12米;(5)建筑结构:混合结构;(6)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房屋正立面刷真石漆,一层进户卷闸门,地面铺地砖,墙面部分瓷粉、部分瓷砖,顶棚瓷粉,

二、三层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瓷粉,进户木门,铝合金窗;
(7)设备设施:通水、通电、通讯等;
(8)层高:约3米;
(9)空间布局:较合理;
(10)建成时间:建成于1999年;(11)使用及维护状况:设施设备维护状况较好;(12)完损状态: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表面装修和设备均一般,排水通畅,现状一般,根据观察法判断其成新率约为65%。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描述
(1)土地所有权状况:未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取得;
(3)土地使用权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岑炳铮、王太谛;
(4)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5)目前使用情况:已开发为一栋自建房;
(6)土地使用管制:未见记载;
2、建筑物权益状况描述(1)不动产权状况:产权人为岑炳铮、王太谛;(2)产别:私产;(3)共有情况:共同共有;(4)他项权利设立情况:/;(5)出租或占有情况:有租赁,无占有;
(四)估价对象区位状况1、位置状况描述(1)坐落: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2)方位:位于册亨县城区;(3)距离:与所在城市一级的(商场、医院、学校、银行、影院、行政服务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多数在1000米以内,服务半径较小;(4)朝向:朝西南;(5)楼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4层。2、交通状况描述(1)道路状况:估价对象临顺城路,区域内分布有拥军路、河滨北路等道路,道路通达度较好;(2)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附近有册亨1路、册亨3路等多路公交车、出租车到达,交通较便捷;(3)交通管制情况:无;(4)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所在楼栋为露天停车,停车较不方便。
3、环境状况描述(1)自然环境:估价对象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无市政道路绿化,自然环境一般;(2)人文环境:周边主要为自建房,人文环境一般;(3)景观:区域内有者楼河,景观较好。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1)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楼宇内外均已实现“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基础设施较齐全;(2)公共服务设施: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范围内有者楼镇中学、册亨民族中学、田坪小学、册亨县第二中学、册亨县人民医院、册亨东方医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顺城路支行)、册亨富民村镇银行、金福购物广场等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处区域配套设施较好。
5、区位状况分析估价对象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顺城路188号,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好,所处区域商业氛围一般,居住条件较好,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鉴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区位状况,区位状况将利于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保值增值。

四、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五、价值时点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即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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