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阿坝拍卖房 > 阿坝拍卖房 >阿县房权证阿坝县字第20110058号

阿县房权证阿坝县字第20110058号

起拍价:

¥99.873万

将于8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阿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8372481579:手机:1809043361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23.3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99.87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92.2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1、本院在主持双方协商拍卖事宜中,双方未能就起拍价协商一致,本院在双方见证下通过网络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123.3万元。第一次拍卖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后确定按法律规定降价10%,即110.97万元为起拍价。第二次拍卖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后确定按法律规定降价10%,即99.873万元为起拍价。
2、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变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所涉及欠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
4、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人民法院在司法变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日起10日内应向法院提交其具备竞买、过户、办证资格的证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变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变卖时间。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27日9时至2022年10月10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法院咨询电话:0837-2481579,联系人:泽塔。 

六、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阿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县支行,账号:622840413709472146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10月1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阿坝县阿坝镇南岸新区阿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重要提示: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产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询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7-248157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37-2481081(不支持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公  告 (202
2)川3231执恢17号本院定于2022年8月12日1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8时止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标的名称  王来成房屋  变卖价:99.873万  保证金: 6万  加价幅度:5000元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川3231执恢17号  标的所有人  王来成(共有人:克休)  不动产权证书号  阿县房权证阿坝县字第20110058号  所用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建筑面积  292.23平方米  房屋户型  自建房两层  房屋结构  框架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无  所在楼层  朝东房屋一层、朝南房屋两层、朝北房屋一层   朝向  东南朝向  是否有人居住  现由被执行人自用状态  优先购买权人  无  是否腾空  变卖成功后由法院负责腾空并交付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水电气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无物管费、水电气自担  钥  匙  业主自持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2年5月7日  影响过户的相关因素  目前该房屋由被执行人及亲属居住  其他可能影响司法网拍的因素  无  设定抵押情况  抵押给本案申请人(阿坝信用社)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在主持双方协商拍卖事宜中,双方未能就起拍价协商一致,本院在双方见证下通过网络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123.3万元。第一次拍卖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后确定按法律规定降价10%,即110.97万元为起拍价。第二次拍卖本院经合议庭合议后确定按法律规定降价10%,即99.873万元为起拍价。
2、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变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所涉及欠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
4、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人民法院在司法变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日起10日内应向法院提交其具备竞买、过户、办证资格的证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变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变卖时间。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27日9时至2022年10月10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法院咨询电话:0837-2481579,联系人:泽塔。 

六、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阿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县支行,账号:622840413709472146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10月1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阿坝县阿坝镇南岸新区阿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重要提示: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产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询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7-248157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37-2481081(不支持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西昌市四袁路海河南山片区南山国际社区.御墅A区28幢-1层-2储藏室、1层102号住宅、T层28-3车位、T层28车位

下一条: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59号水岸绿洲1栋1单元3层1号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