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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210号房产

起拍价:

¥100.8万

将于8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来拍法服:电话:400-15710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26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0.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63.6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210号房产(房权证号:弥勒县房权证(2002)字第00001463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504执1027号标的所有人陈x姜x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不详土地用途不详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经营情况不详钥匙无抵押有查封弥勒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363.65㎡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土地使用期限不详分摊面积不详房产年龄不详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房屋朝向不详周边配套其他介绍1.该房产被弥勒市人民法院查封;2.该房产现抵押于弥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弥东信用社;3.该房产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仅限同一村民小组(弥勒市弥阳镇阿乌村村委会赤甸村)且无宅基地的成员购买;4.该标的物房产证证载面积为363.65㎡,未办理土地证,土地面积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可办理的土地面积等情况,慎重做出购买决定。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本院不提供任何关于该标的物税费减免的相关材料;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8.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议价价值1260000元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弥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7日10时至2022年10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弥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弥勒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73/0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210号房产(房权证号:弥勒县房权证(2002)字第00001463号),建筑面积:363.65平方米)。变卖价格:1008000.00元,变卖预缴款:1008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500元/次。瑕疵说明:1.该房产被弥勒市人民法院查封;2.该房产现抵押于弥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弥东信用社;3.该房产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仅限同一村民小组(城东社区城东一组)且无宅基地的成员购买;4.该标的物房产证证载面积为363.65㎡,未办理土地证,土地面积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可办理的土地面积等情况,慎重做出购买决定。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本院不提供任何关于该标的物税费减免的相关材料;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8.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一般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网络司法拍卖为实名拍卖,过户信息只能登记竞买人账号所绑定的身份证信息,竞价成功后,无法修改竞买人信息。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弥勒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弥勒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特殊竞买人条件: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有特别限制的。竞买人务必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008000.00元,网拍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7天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弥勒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湖泉支行,账号:6232813910000098475)。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3-62767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来拍法服电话:400-157-1060(来拍法服)。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辅拍机构看样咨询电话:15126304770、18869320025                                                                  弥勒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变卖公告

弥勒市人民法院关于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210号房产的拍卖公告弥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7日10时至2022年10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弥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弥勒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73/0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案号:(2021)云2504执1027号变卖标的: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210号房产(房权证号:弥勒县房权证(2002)字第00001463号),建筑面积:363.65平方米)。变卖价:1008000.00元,变卖预缴款:1008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2500元/次。瑕疵说明:1.该房产被弥勒市人民法院查封;2.该房产现抵押于弥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弥东信用社;3.该房产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仅限同一村民小组(城东社区城东一组)且无宅基地的成员购买;4.该标的物房产证证载面积为363.65㎡,未办理土地证,土地面积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可办理的土地面积等情况,慎重做出购买决定。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6.本院不提供任何关于该标的物税费减免的相关材料;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8.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15126304770、18869320025。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873-6276712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意向竞买人若有看样需求需提前预约看样。标的物看样咨询电话:15126304770、1886932002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买受人自收到上述材料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原权利人负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关缴纳税费原件等有效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有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即房产交付之前由原权利人承担,房产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由原权利人负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关缴纳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等有效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有原权利人承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8月14日前(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日,尚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

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弥勒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湖泉支行,账号:6232813910000098475)。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1)云2504执1027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
监督电话:0873-6276712法院辅拍机构
咨询电话:15126304770、1886932002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延长线弥勒市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弥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sf.taobao.com/0873/05)”、“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弥勒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寻甸县宜居瑞麟小区13幢1503号住宅(合同登记号:XD2016102701591)

下一条:寻甸县宜居瑞麟10幢车位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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