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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国民名下坐落在泽普县第三产籍第二地段(凤凰小区)13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

起拍价:

¥24.4188万

将于8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泽普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电话:0998-82621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5.91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4.418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0.3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申国民名下坐落在泽普县第三产籍第二地段(凤凰小区)13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新3124执恢2号房权证泽私字第JP2016-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标的所有人申国民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3月5日标的现状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泽普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暂未发现成交后提供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证明。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100.36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7.66平方米)使用期限基本概况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建筑主体为地上共五层,本标的位于第三层,建成时间为2010年,朝向为南北朝向;小区聚集程度高,有天伦乐园1号小区、花园小区等多个小区;附近有多条公交线路,出行方便;附近有中央公园、法桐公园等,小区绿化一般;附近场地平整,程度较优;宗地红线内“七通”,外部基础设施达到“七通”。标的评估值评估值359,000元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应负担部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房产尚未腾空,被执行人家属居住在内,购买人需要仔细了解标的现状、实际情况。
(4)此次财产处置不包括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家具等财产。

竞买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关于车位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通知买受人前来领取执行裁定书、产权证或邮寄至买受人(动产拍品在交付现场办理),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应负担部分,标的物交付使用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98-825857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98-8262180、181395896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泽普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十九日

竞拍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申国民名下坐落在泽普县第三产籍第二地段(凤凰小区)13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的公告     泽普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4日10时至2022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泽普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申国民名下坐落在泽普县第三产籍第二地段(凤凰小区)13号楼1单元301室房产(建筑面积:100.36平方米,房权证号:泽私字第JP2016-002号,包括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价值)。  评估价:359,100元,起拍价:244,188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应负担部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8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泽普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普支行,账号:955883301200024335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买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98-825857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98-8262180、181395896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泽普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鄯善县十一区新城东路北侧西域豪庭居住小区1幢四单元1604号房地产

下一条:位于沙雅县红旗镇央买力村1组007号住宅房产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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