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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平川大道226号盛发绿苑1号楼4D房

起拍价:

¥68.6万

将于8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钟:手机:157707225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7.97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8.6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6.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2022-146--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226号盛发绿苑1号楼4D房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兴国县人民法院).docx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8月11日10时至2022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05,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或网银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报名时,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144379274000006905),并在2022年8月1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随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特别提醒,请勿在休息时间来电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15770722556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11日

竞拍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兴国县平川大道226号盛发绿苑1号楼4D房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1日10时至2022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05,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兴国县平川大道226号盛发绿苑1号楼4D房【房产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23914号】。建筑面积为156.72㎡,钢混结构,用途为住宅,建成年份:2010年,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房屋位于第4层(共11层),目前空置状态,室内中装,有露台,层高约3米,朝向为东,通风采光效果良好,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详情参见附件(评估报告书)。起拍价:68.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由工作人员择时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相关人员及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权利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2022年8月18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144379274000006905)。
2、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支付宝或网上银行支付拍卖余款。

十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因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欲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支付方式。

十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新洪房估字[2022]第14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5770722556
联系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46号。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2年7月11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兴国县平川大道226号盛发绿苑1号楼4D房【房产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23914号】。建筑面积为156.72㎡,钢混结构,用途为住宅,建成年份:2010年,登记时间:2016年9月7日。房屋位于第4层(共11层),目前空置状态,室内中装,有露台,层高约3米,朝向为东,通风采光效果良好,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详情参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68.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上一条:弥勒市弥阳镇温泉小区A3幢1号

下一条:拍卖位于吉安市青原区滨江大道99号康居外滩D5幢2-2302号房屋(建筑面积:11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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