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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珍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2.37万

将于8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魏法官:电话1:13796182006电话2:0451-567576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37万

保证金:

¥0.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37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350.5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被执行人马明珍名下的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房屋(产权证号00025695,面积51.68㎡)以及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01-17-01-117,证号尚国用(2008)第067号;地号111-2,证号尚镇国用(1994)字第050111-2号】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202
2)黑0183执373号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2日10时至2022年8月23日10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21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4000.00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8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尚志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    账  号:3500 0649 2921 9516 317并在2022年8月29日9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魏法官  13796182006监 督 电 话: 王法官 0451-567576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202
2)黑0183执恢号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2日10时至2022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首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为:    
1、拍卖被执行人鞠洪森名下的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房屋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0007121,面积350.55㎡;土地使用权地号111-1,证号尚镇国用(1994)字第050111-1号】; 评估价为1111900.00元;起拍价、保留价为1111900.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特别提示!!系二层楼房、一楼系车库、二楼住宅,请实地查看!    2、拍卖被执行人马明珍名下的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房屋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00025695,面积51.68㎡;土地使用权地号01-17-01-117,证号尚国用(2008)第067号;地号111-2,证号尚镇国用(1994)字第050111-2号】。 评估价为23700.00元;起拍价、保留价为237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特别提示!!系平房、已经倒塌、已不具备居住条件,请实地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尚志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本次二层楼房、平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必须一起竞拍,不接受分开竞拍!!!否则竞拍无效!!!相关法律后果自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2年7月20日9时0分起至2022年7月30日17时0分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车辆涉及处理违章及年检事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包括尚欠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开发区支行;账户名称:尚志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账号:3500 0649 2921 9516 3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本案拍卖执行依据是本院(201
4)尚商初字第321号民事调解书、(2021)黑0183执恢23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查封)、 (2022)黑0183执恢2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
咨询电话:魏法官13796182006
监督电话:王法官0451-56757610
联系地址:尚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马明珍名下的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房屋(产权证号00025695,面积51.68㎡)以及坐落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委北三道街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01-17-01-117,证号尚国用(2008)第067号;地号111-2,证号尚镇国用(1994)字第050111-2号】

上一条: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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