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百色拍卖房 > 凌云拍卖房 >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小区)房产

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小区)房产

起拍价:

¥50.3186万

将于8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杨经理:手机:1997838810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0.3186万

保证金:

¥10.0637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50.3186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7.0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小区)房产标的物所有人贵尚勇标的物现状类型住宅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备注权利限制

一、首封,查封时间为:2020.7.7-2023.7.6

二、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该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网络拍卖(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凌云县字第20156768号2、建筑面积:117.02㎡;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3日;
4、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3层;
5、物业欠费不祥,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公司查实,该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拍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账户名称:市凌云县人民法院帐号:6228402837077435865】,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杨经理19978388106。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3号金源城·金源悦府35号楼15楼。法院
监督电话:0776-7614301(杨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凌云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8月22日10时至2022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贵尚勇名下位于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小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凌云县字第20156768号】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金泰园C301号(天河小区)房产。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第一次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第一次竞价时间:2022年8月22日10时至2022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议价:503186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03186元,保证金100637元,加价幅度2000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及委托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19978388106(杨经理)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特别提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也可到法院、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七、标的物已知瑕疵: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就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及申请书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请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过户顺利。十

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上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县支行,账户名称:凌云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837077435865】拍卖余款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主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核实到拍卖余款已转入法院账户后会制作相关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交接,交接时买受人本人须到场。

十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看样
咨询电话:19978388106(杨经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3号金源城·金源悦府35号楼15楼。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76-7614301(杨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101号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凌云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

标的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上一条:凌云县城南出城路口原冶炼厂旧址的房地产

下一条:凌云县山水一号小区2幢1单元201号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