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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

起拍价:

¥47.75万

将于8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五常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高法官:电话1:13104636528电话2:0451-5665736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2142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7.7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8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202
2)黑0184执371号拍品名称吴立东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一处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黑0184民初5759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84执371号执行裁定书财产名称吴立东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一处拍品所有人吴立东财产所在位置黑龙江省五常市占有情况被执行人占有瑕疵情况
1、该标的物上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欠费情况未知,请竞买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如遇拖欠费用情况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进行追偿,参与竞买视为对未知欠费情况风险的认可。
2、该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未在评估报告进行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3、竞买成功后,该标的物的交付过程存在强制腾迁的风险,强制腾迁存在较多的未知因素,买受人可通过自力救济排除非法占有状态。
4、该标的物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该标的物可能具备未知瑕疵与风险,参与竞买视为对一切瑕疵与风险的接收。拍品鉴定意见文号黑龙江鑫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黑鑫源[2022]房估涉执司鉴字1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五常市人民法院(2021)黑0184民初575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1)财产状况: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面积118.84平方米;房屋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照的面积为准。
(2)特殊说明:详见瑕疵说明。

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202
2)黑0184执371号五常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8月15日10时至2022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五常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 ,户名:五常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吴立东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面积为118.84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机器设备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五常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五常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9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屋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照的面积为准。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常市支行,账号:6228400176424062763),并在2022年8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五常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上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欠费情况未知,请竞买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如遇拖欠费用情况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进行追偿,参与竞买视为对未知欠费情况风险的认可。
2、该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未在评估报告进行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3、竞买成功后,该标的物的交付过程存在强制腾迁的风险,强制腾迁存在较多的未知因素,买受人可通过自力救济排除非法占有状态。
4、该标的物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该标的物可能具备未知瑕疵与风险,参与竞买视为对一切瑕疵与风险的接收。住宅和地下室须整体拍卖,不可分割。因竞买人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产权证照,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0451-56657367
监督电话:      0451-5665738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五常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竞拍公告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关于吴立东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拍卖的公告五常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5日10时至2022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五常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五常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1/18?spm=a
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吴立东所有的坐落于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满嘉园1期1号楼3单元1002室,面积为118.84平方米。起拍价:477500.00元,保证金:9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评估价:68214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2年8月4日10时前安排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上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欠费情况未知,请竞买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如遇拖欠费用情况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进行追偿,参与竞买视为对未知欠费情况风险的认可。
2、该拍卖标的物还存在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未在评估报告进行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竞买人视为对该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3、竞买成功后,该标的物的交付过程存在强制腾迁的风险,强制腾迁存在较多的未知因素,买受人可通过自力救济排除非法占有状态。
4、该标的物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该标的物可能具备未知瑕疵与风险,参与竞买视为对一切瑕疵与风险的接收。
6、因竞买人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产权证照,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7、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房屋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证照的面积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8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享有有限购买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8月1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常市支行,账号:622840017642406276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451-566573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高法官  0451-566573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五常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44-9幢1单元17层5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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