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濮阳拍卖房 > 清丰拍卖房 >清丰县城关镇乾坤路西段路南房屋20年租赁权

清丰县城关镇乾坤路西段路南房屋20年租赁权

起拍价:

¥120万

将于7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清丰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秦法官:手机:1393937619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6.532万

保证金:

¥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0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774.7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6日10时至2022年7月1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清丰县城关镇乾坤路西段路南房屋20年租赁权,产权证号:濮房权证2011字第3-0401,建筑面积:1774.7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住,砖混结构。租金市场价值:73266元,本次拍租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四、特别说明:竞拍人竞得该租赁权后,除缴纳剩余的拍卖尾款,需向本院签署承诺书,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已有固定装饰,承诺租赁期满如不参与下次拍租,则无条件迁出房屋。经本院现场审查未破坏租赁场地并顺利交接后,本院将择期对该租赁权重新进行拍租。本院对上述特别提醒拥有最终解释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涉及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网络司法拍卖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预缴款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拍卖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7月20日前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9864627625,开户联行号:10449106243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悔拍通知书送达地址默认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
(2)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拍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可依法暂缓、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清丰县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393-8639822咨询电话电话:13939376196 联系人:秦法官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0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6日10时至2022年7月1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清丰县城关镇乾坤路西段路南房屋20年租赁权,产权证号:濮房权证2011字第3-0401,建筑面积:1774.7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住,砖混结构。租金市场价值:73266元,本次起拍价:1200000(60000元每年)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拍卖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拍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拍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竞拍人竞得该租赁权后,除缴纳剩余的拍卖尾款,需向本院签署承诺书,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已有固定装饰,承诺租赁期满如不参与下次拍租,则无条件迁出房屋。经本院现场审查未破坏租赁场地并顺利交接后,本院将择期对该租赁权重新进行拍租。本院对上述特别提醒拥有最终解释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涉及房产土地的以房地权证号载明面积为本次拍卖的面积。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如果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7月20日前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清丰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拍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清丰县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393-8639822咨询电话电话:13939376196 联系人:秦法官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滨南路37号璞园编号A146地下车位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