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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80万

将于7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兰溪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79-889203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3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0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5.1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评估报告.doc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8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50.NpBXeS&user_id=9123372036854771300(执行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兰溪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兰溪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7月27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7月22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8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799900361441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买受人在全部缴纳完毕后请及时电话告知本院或者网拍辅助机构,联系电话:郑法官:0579-83879351,网拍辅助机构:4006251218。法院查实后即出具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携相关材料前来法院办理相应手续,同时领取相关材料,买受人需携带并提交办证所需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网拍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79-88920392;承办法官咨询电话:0579-83879351;监督电话(监察室):0579-8892729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8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2022年6月27日

竞拍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地产的拍卖公告兰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8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VMiNjn&user_,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房地产,建筑面积165.16平方米(其中第4层面积118.7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6.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3平方米,财产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未腾空,拍卖成交尾款付清后6个月腾空(详见评估报告)
(一)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拍卖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兰国用(2010)第101-0786号,土地使用权人卢某某,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39.3平方米,终止日期2074年12月23日。
(2)建筑物权益状况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号010032173,房屋所有权人卢某某,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第4层、地下层,建筑面积165.16平方米(其中第4层面积118.7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6.46平方米),混合结构,用途为住宅、车库,登记日期2010年2月23日。
(3)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抵押,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0069646,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2年10月25日起2015年10月24日止,抵押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4)查封情况根据《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单》记载,拍卖对象已被兰溪市人民法院查封。
(二)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坐落: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土地使用权面积:39.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74年12月23日。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形地势:平坦。土壤地基:良好。土地开发程度:完成五通一平,水、电、供排水接入市政管网。(2)建筑物实物状况坐落: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建筑物结构:混合结构。朝向:南北朝向。楼层: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第4层、地下层。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65.16平方米(其中第4层面积118.7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6.46平方米)。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房屋使用状况:居住。建成时间: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建成于2007年。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层高:约2.8米。户型布局: 3室2厅1厨1卫户型。室内装修:外墙面墙砖,入户为防盗门,客餐厅地砖地面,墙面及天棚涂料,卧室木地板地面,墙面及天棚涂料,厨卫地砖地面,墙砖墙面,塑扣板吊顶,铝合金窗,安装有整体橱柜、固定柜子、卫生洁具、胶合板门等。
(三)区位状况位置状况:位于兰溪市和平路181号3单元401室,共6层,所在层第4层、地下层,拍卖对象地处兰江路以东,养砚路以南,和平路以西,建国路以北,邻近和平公园,距兰溪市政府直线距离约1.6公里。交通状况:区域内有人民北路、兰江路、劳动路等道路,周围有18路、21路、550路、551路、9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周边无交通管制,停车便捷度尚可。自然环境:邻近和平公园、兰江,无明显空气污染,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附近有山田御景城、城中嘉苑、阅江豪庭等住宅小区,区域内治安环境良好,人文环境一般。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数字电视等均完备,满足正常供应且综合保障率高。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学校、酒店、银行网点、超市等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生效判决文书:(2016)浙0781民初2363号                              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0.4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报名进行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易拍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25121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易拍互联”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具体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交易税费。出卖人应承担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在收到法院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过户,未向本院提交垫付出卖人税费票据申请退费的,本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卖人应缴金额,经审核无异后将税款直接划付税务机关。因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可能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延迟过户产生的滞纳金及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进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拍人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22日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若存在优先购买权,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竞拍。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799900361441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陈令璇13858996118(工业房地产类);杨瑾13588197393(个人房地产类);
2、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联系。联系人:王彩良13606792125/0579-88905136;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李响18157925701;王巍慧:15345896503;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联系。联系人:杨建钢18167028879.
5、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方志珣18857969511(工业房地产类);王跃飞15058558160(个人房地产类)。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除首付款外余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5日,但银行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证明。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兰溪市人民法院所有。咨询、展示看样:金华市易拍互联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25121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易拍互联”自助预约。网拍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79-88920392;承办法官咨询电话:0579-83879351;监督电话(监察室):0579-88927293;
联系地址:兰溪市横山路58号;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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