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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冠西郡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众冠西郡园1栋B-16A房产

起拍价:

¥1026.2221万

将于7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0755-86608300电话2:400-8284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603.471961万

保证金:

¥12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1026.2221万

单价:

¥4.4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众冠西郡园(2006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232.3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无身份信息执行裁定书.docx

变卖须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众冠西郡园1栋B-16A房产的变卖须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至2022年9月2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淘宝网址: http://sf.taobao.com/0755/06),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黄慧曼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众冠西郡园1栋B-16A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66068号],建筑面积:232.33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规划用途:住宅;拍卖物性质:商品房;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案外人凌某某向本院申报租约,经本院依法审查,上述租约不符合带租约拍卖法定情形,本院已依法去除该租约,本次拍卖不带租约拍卖;该房产有抵押。拍卖物的楼层、户型、朝向等相关信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特别说明:经现场调查初步核实,该房产现状为已与1栋B-16B房产内部打通混同使用,两套房产内部已改为数间单间公寓(房产内部情况详见现场调查照片、视频),难以分割,届时买受人应自行与1栋B-16B房产的权利人协商分割上述两房产等相关事宜,本次拍卖不负责清场交付。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另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本拍卖公告规定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有关购房资格申请程序、审查要求、法律后果等以本拍卖公告为准,详见拍卖公告第六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对于在司法网络变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南新路支行,账号:410134000400099920000060763)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涉及案外人(如房产开发商等)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垫付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55-86608167;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00,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变卖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众冠西郡园1栋B-16A房产的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至2022年9月2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淘宝网址: http://sf.taobao.com/0755/06),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被执行人黄慧曼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众冠西郡园1栋B-16A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66068号],建筑面积:232.33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规划用途:住宅;拍卖物性质:商品房;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案外人凌某某向本院申报租约,经本院依法审查,上述租约不符合带租约拍卖法定情形,本院已依法去除该租约,本次变卖不带租约拍卖;该房产有抵押。拍卖物的楼层、户型、朝向等相关信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特别说明:经现场调查初步核实,该房产现状为已与1栋B-16B房产内部打通混同使用,两套房产内部已改为数间单间公寓(房产内部情况详见现场调查照片、视频),难以分割,届时买受人应自行与1栋B-16B房产的权利人协商分割上述两房产等相关事宜,本次拍卖不负责清场交付。
2、变卖起拍价:10262221元(人民币,下同),保证金:12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视情况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本拍卖标的物为深圳市住宅类房产,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具备购房资格,否则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有关购房资格申请程序、审查要求、法律后果如下:1、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买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买人也可预约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买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上述文书电子版。竞买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退文处理,竞买人需重新提交申请。竞买人如需加盖实体公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特别提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过户之用途。竞买人如对上述购房资格审核结果不服,可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3、竞买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本院审查,经查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4、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本院将撤销本次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拍卖标的物后续竞拍。
5、竞买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没收保证金、罚款等处理措施。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涉及案外人(如房产开发商等)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垫付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向产权登记部门核实。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南新路支行,账号:410134000400099920000060763)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影响,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167;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00,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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