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大理拍卖房 > 祥云拍卖房 >位于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

位于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

起拍价:

¥66.438万

将于7月23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祥云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丁志凌:电话1:15187290486电话2:0872-313382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6.438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6.438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0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1.拍卖对象界定拍卖对象为:蒲利清和蒲银祖名下位于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2.坐落及区位状况银冠阳光城住宅区分为A区(一期)和B区(二期),该住宅区东临兴云路,南临文苑路,西临文化东路,北临祥姚路,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1700m以内,区域内有祥华中学、祥云一中、银冠希望小学、祥云县医院、永安农贸市场、祥云县全民健身中心、银行及印象花园、银冠阳光城·荣誉等小区,交通便利,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A14幢房屋位于A区,总层数为6层,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3层。3.权益状况(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依据祥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权证编号:云(2019)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578号权利人:蒲利清蒲银祖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坐落:祥云县祥城镇阳光城一期(A区)A14幢2单元303室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07月02日起2075年07月02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49㎡房屋结构:钢筋砼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18.07㎡专有建筑面积:107.34㎡分摊建筑面积:10.73㎡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3层4.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房屋是一幢6层钢混结构住宅楼,南北朝向,估价对象位于第3层,平面布局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单元式住宅,2006年竣工交付,室内外装修及设施见装修及设施概况表,估价对象照片见附件。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7月23日9时至2022年7月24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理祥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10,户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三个工作日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祥云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祥云支行,账号:2515 0462 2920 0094 012),并在2022年8月5日前(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地址:祥云县祥姚路中段(祥华广场对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如法院不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全额没收。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可以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2—31338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2—3133827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3日9时至2022年7月24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
10)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1.拍卖对象界定   拍卖对象为:蒲利清和蒲银祖名下位于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2.坐落及区位状况   银冠阳光城住宅区分为A区(一期)和B区(二期),该住宅区东临兴云路,南临文苑路,西临文化东路,北临祥姚路,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1700m以内,区域内有祥华中学、祥云一中、银冠希望小学、祥云县医院、永安农贸市场、祥云县全民健身中心、银行及印象花园、银冠阳光城·荣誉等小区,交通便利,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A14幢房屋位于A区,总层数为6层,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3层。3.权益状况(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依据祥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权证编号:云(2019)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578号权利人:蒲利清  蒲银祖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坐    落:祥云县祥城镇阳光城一期(A区)A14幢2单元303室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07月02日起2075年07月02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49㎡房屋结构:钢筋砼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18.07㎡专有建筑面积:107.34㎡分摊建筑面积:10.73㎡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3层4.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房屋是一幢6层钢混结构住宅楼,南北朝向,估价对象位于第3层,平面布局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单元式住宅,2006年竣工交付,室内外装修及设施见装修及设施概况表,估价对象照片见附件。装修及设施概况表部位装修及设施概况外墙贴墙砖客厅及阳台铺地砖;墙面和顶棚刷乳胶漆;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落地窗,钢护栏;阳台拖把池2个,装升降式晾衣杆。餐厅铺地砖;墙面和顶棚刷乳胶漆;固定储物柜1组。卧室地面铺强化木地板;墙面和顶棚刷乳胶漆;套装门、铝合金窗。小卧阳台铺地砖;墙面和顶棚刷乳胶漆;铝窗,固定储物柜1组。厨房贴墙地砖;塑扣板吊顶;装整体式橱柜和吊柜;铝窗,木质推拉门;抽油烟机1台,无液化灶。主卫贴墙地砖;塑扣板吊顶;卫浴设施齐全;套装门,铝窗。公卫贴墙地砖;塑扣板吊顶;装台式面盆、淋浴器、座便器、置物架、华为电热水器;套装门,铝窗。其他入户门复合防盗门;不锈钢防盗栏;开关、插座、灯具、网线、有线电视齐全。备注:主卫未能进入查看,装修及设施为当事人描述。
4、瑕疵说明: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房屋起拍价为664380.00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有意者请事先联系法院执行局(丁(法官助理):0872-3133827)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起拍价,以最高竞拍价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祥云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祥云支行,账号:2515 0462 2920 0094 012   ),结清余款后方可提取竞拍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注:请用电脑查看《公告》《须知》以及拍卖物情况,手机客户端可能会出现所发布内容显示不完整的情况。   
咨询电话:0872—3133827            
监督电话:0872—313380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祥云县祥姚路中段(祥华广场对面)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1.拍卖对象界定拍卖对象为:蒲利清和蒲银祖名下位于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南侧银冠阳光城A区A14幢2单元303号住宅。2.坐落及区位状况银冠阳光城住宅区分为A区(一期)和B区(二期),该住宅区东临兴云路,南临文苑路,西临文化东路,北临祥姚路,与县城一级的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重要设施距离在1700m以内,区域内有祥华中学、祥云一中、银冠希望小学、祥云县医院、永安农贸市场、祥云县全民健身中心、银行及印象花园、银冠阳光城·荣誉等小区,交通便利,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A14幢房屋位于A区,总层数为6层,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3层。3.权益状况(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依据祥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权证编号:云(2019)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578号权利人:蒲利清  蒲银祖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坐    落:祥云县祥城镇阳光城一期(A区)A14幢2单元303室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5年07月02日起2075年07月02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49㎡房屋结构:钢筋砼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18.07㎡专有建筑面积:107.34㎡分摊建筑面积:10.73㎡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3层4.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房屋是一幢6层钢混结构住宅楼,南北朝向,估价对象位于第3层,平面布局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单元式住宅,2006年竣工交付,室内外装修及设施见装修及设施概况表,估价对象照片见附件。

上一条:南涧县南涧镇龙凤丽都5号地2幢2-2号房产

下一条:景洪市版纳一品二、三期景洪市清泉路10号16幢1单元802号房屋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