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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盛世佳苑小区北区一期2号楼第16号、22号车库

起拍价:

¥13.724784万

将于6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于先生:手机:1874707364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9.0622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3.724784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8.1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产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盛世佳苑小区北区一期2号楼第16号、22号车库案件信息执行依据司法裁定法院执行案号(2021)内0723执762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人王广臣产权证号无标的物现状房屋规划用途车库是否已腾空不详钥匙无钥匙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分别约18.12平方米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评估价:190622.00元税费总价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至税务机关、国土部门核实该标的物过户及是否缴纳相关产生的税费情况,谨慎购买;被执行人未主动缴纳卖方税费的情况下竞买人需进行垫付,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竞买人可另诉主张。其他费用情况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最终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0日10时至2022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0/1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盛世佳苑小区北区一期2号楼第16号、22号车库,分别建筑面积约18.12平方米(16号、22号车库面积相同),无产权证,所有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收款账号:05141101040004943 开户行号:10319691411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基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所涉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物业费、水费、供热费、电费等欠费亦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17604709669

十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8747073643(于相泽)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
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547070865(龚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竞拍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20日10时至2022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470/1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盛世佳苑小区北区一期2号楼第16号、22号车库,分别建筑面积约18.12平方米(16号、22号车库面积相同),无产权证,所有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190622.00元,起拍价:137247.84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一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实地看样或自行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拖欠费用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收款账号:05141101040004943 开户行号:10319691411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7604709669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内蒙古通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4小时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8747073643(于相泽)网拍司法拍卖辅助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475-019 网拍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监督电话:0475-8256969
法院咨询电话:18547070865(龚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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