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宜昌拍卖房 > 宜都拍卖房 >宜都市红春社区4组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实际居住人已搬离)

宜都市红春社区4组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实际居住人已搬离)

起拍价:

¥104万

将于6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张啸海:电话1:18272259591电话2:0717-482297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4.85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4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5.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尹群.pdf刑事判决书.docx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宜都市人民法院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多人合买也需办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申请看样的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联系电话:18272259591、0717482297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五、竞买人请在付清尾款十日内联系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建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能否过户,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咨询。 

七、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恶意竞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一、变卖平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0时至2022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备注:2022年3月14日,本院发布变卖公告,载明“目前,该房屋由被执行人家属实际居住。变卖标的的腾空交付时间为6个月”。2022年5月31日,被执行人家属暨房屋实际居住人搬离房屋,将钥匙交法院保管,本院现场张贴查封公告、封条。本院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后,决定撤回原变卖公告,更新变卖公告内容后再次发布。 

二、变卖标的位于宜都市陆城街办红春社区4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都市国用(2006)第101177号)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154.85万元,变卖价10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经在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面积125.6平方米。被执行人亲属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四层,总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实际房屋为二栋,一栋混合结构三层正房在宗地范围内,但是超占土地8.09平米;另一栋砖木结构平方在宗地范围外,建筑面积12平米。) 

三、变卖标的现状
1、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变卖标的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院据此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关于拟拍卖尹群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地产的函》,该局回函要求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变卖标的1位于宜都市陆城街办红春社区辖区内,根据本院向宜都市陆城街办红春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的材料显示,房屋坐落在社区主干道、临街面商住房,其土地性质需由国有划拨变更为国有出让,应向社区缴纳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标准为20万元/宗。如果房屋坐落在内背街面或其它地段的居住户,缴费标准为15万元/宗。变卖标的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及不动产证时,可能需要向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缴纳配套费。上述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社区配套费、陆城街道办事处的配套费均是在国有划拨土地转国有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属于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单位了解具体的缴费标准。同时,上述变卖的不动产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一致,能否办理补充登记或转移登记,请向相关部门咨询。本院对不动产相关权利能否办理转移登记不作承诺。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变卖人不能保证变卖财产品质,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不含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可移动物品。变卖范围详见评估报告。房屋实际居住人已经搬离,钥匙已交法院保管。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
1)鄂0581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 

五、处置参考价依据变卖标的以湖北新信诚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A20210063)的评估结果(154.85万元)为处置参考价。 

六、优先购买权
1、已知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性质:暂无。
2、优先购买权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七、通知当事人本案已依法向本案当事人送达《网络拍卖通知书》。其他相关权利人,则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款项支付方式
1、保证金:变卖竞价前,买受人应当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缴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缴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本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2、尾款支付:变卖余款应于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宜都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3、本院执行收款账户:户名:宜都市人民法院帐号:9558851807000590378开户行:工行宜都支行开户联行号:102526107200 

九、税费及承担方式若因财产产权转移等产生税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相应主体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提出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十一、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杨守敬大道宜都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www.ydsfy.hbfy.gov.cn/
法院咨询电话:18272259591、07174822974法院
监督电话:0717-4820264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133号城中雅苑B栋商业房产一处

下一条: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451号处二层房屋一栋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