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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泰丰路8号复式601房

起拍价:

¥128.1332万

将于6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刘法官:手机:1392400727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00.2081万

保证金:

¥12.813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28.1332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33.9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网络询价报告.doc查册表.doc

变卖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变卖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2年第95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6日10时至2022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特别提醒:因变卖周期系由拍卖平台自动计算,本公告变卖竞价周期的设置以拍卖平台发布的变卖竞价周期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泰丰路8号复式601房,(登记字号:15登记00089319,不动产权证书号:增商字第10051842号;建筑面积:233.97平方米,套内面积:204.5平方米;登记产权人:潘秀春;规划用途:居住用房,房屋性质:自建房;抵押状态:有抵押;不动产使用期限:70年,至2076年1月12日止; 详细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起拍价:1281332元,保证金:128133元,增价幅度:6500元。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上述标的物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第10条第(3)项的情形:案件情况特殊,实际清场客观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已书面同意该标的以不清场移交方式进行网络拍卖处理,同时被执行人未按限期履行通知书履行搬离拍卖房产内物品的义务,故视为被执行人同意本院对拍卖房产以不清场方式移交拍卖,现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网络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5.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目前已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一)咨询、看样服务:由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看样服务。特别提醒:因疫情原因,故本院不组织集体看样工作,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因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并多次到现场进行现调,圴无人开门配合,故不清楚该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室内状况,欠费情况不详。为查明上述不动产的真实产权情况,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协助调查函。经上述两个单位核查,上述不动产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标的物现场暂未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上述标的物可能存在二次过户及需缴交二次税款等问题,拍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包括过户前、后所欠和需要交的一切税、费、金以及包括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委托单位与拍卖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拍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自收到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具体详情以标的现状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了解核实。

六、变卖规则: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报名需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缴纳全部变卖款项后,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八、变卖竞价前支付宝账户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142598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8执恢378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九、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应于公开变卖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拍业务
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的详情

以上信息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场调查所得。

上一条: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回归路10号1幢1梯601房

下一条: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琥珀街12号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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