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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住宅用房一套

起拍价:

¥24.446万

将于6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册亨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859-366060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5.95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4.44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4.7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房改房”,房改房过户手续复杂,涉及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估价对象范围本次估价对象为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现为者楼街道)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根据《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查询回复》《贵州省房屋登记簿》以及现场查勘可知,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智顺、葛为文,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房屋取得方式为集资建房,房屋性质为房改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了《准入许可证》,规划用途为住宅,所在楼栋总层数为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建筑面积为114.7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步梯房,朝向为南北,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成于2002年。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人为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基本信息如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用途为住宅。估价范围包括估价对象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应分享的所在物业的公共配套权益,但不包括可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估价对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因估价对象涉及司法纠纷,故其产权状况由估价委托人负责解释。
(二)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
2、权利状况(1)估价对象权利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表: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建筑面积权属状态登记状态登记时间于智顺/葛为文2483522327999999GW99999F01750017者楼镇拥军路住宅114.77平方米现势权属、查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回复》,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权利人为于智顺,房屋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面积:114.77平方米,房屋性质:房改房,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房屋产权证号:册房权证者楼镇字第2483号。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贵州省房屋登记簿》,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房屋坐落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地号/业务宗号20101124003房屋总层数6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建筑面积114.77规划用途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套内建筑面积114.77房屋结构混合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共有面积0建成年份2002-01-01土地证号/专有部分面积114.77登记时间2010-11-24业务宗号20101124003所有权人于智顺葛为文户籍所在地者楼镇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取得方式集资建房房屋性质/所有权证号2483登记时间2010-11-24附记该房屋竣工于2002年,产权人参与册亨县秧坝林场集资购买取得完全产权;该套房屋位于本幢房产的第二层。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改准字【2010】第1649号《准入许可证》,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于智顺葛为文册房权者楼镇字第2483号者楼镇拥军路165号1号114.77平方米混合62(2)房屋他项权情况:现场查勘得知,估价对象已出租。应估价委托人要求,结合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不考虑租约租金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3)查封情况:已查封。
3、使用情况: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估价对象涉及司法纠纷,估价对象权属状况由估价委托人负责解释。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状况描述
(1)坐落: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房屋用地。(2)四至:东临册亨现代医院,南临拥军路,西临册亨县政府,北临德隆.灵芝花园。(3)宗地面积:/。
(4)用途:住宅。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7)形状:所在物业用地形状较规则。
(8)地形地势:所在物业用地地形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
(9)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场地平整)。2、建筑物状况描述(1)名称、坐落: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的住宅用房。(2)规模:建筑面积114.77平方米。(3)房屋用途:住宅。(4)层数和房号:所在楼幢共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1号。(5)层高:净层高约2.8米。(6)建筑结构:混合结构。(7)设施设备:步梯房,有水、电、通讯网络等。(8)空间布局和采光通风: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采光通风一般。(9)使用及维护情况:该房屋现状在使用,维护情况一般。
(10)装修装饰:客厅地面贴地砖,墙面刷乳胶漆(有电视背景墙),顶面刷乳胶漆;卧室地面贴地砖,内墙及顶面刷乳胶漆;厨房贴地砖,墙面及顶面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至顶,顶面一间为集成吊顶,一间刷乳胶漆。(11)建成时间:2002年。(12)完损情况:房屋地基、基础无沉降,墙、板、柱、门窗无损坏,给水、排水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强弱电线路使用正常,成新状况一般。
(四)区位状况描述估价对象: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四至:东临册亨现代医院,南临拥军路,西临册亨县政府,北临德隆.灵芝花园。方位:册亨县拥军路北侧。朝向:南北。楼层:所在楼幢共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临街状况:估价对象位于拥军路北侧。交通状况:估价对象主要交通道路为拥军路、前进路,出入可利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等,无交通管制。停车便利度: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周边有公共停车场,停车方便度一般。环境状况:估价对象基本无小区环境,周边绿化率较高,环境一般。区域分布有多个住宅小区,居住氛围一般,自然环境一般;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良好,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与重要场所距离:距册亨县政府约500,米,距册亨县幼儿园约300米,距册亨县第二中学约1公里,距者楼镇中学约400米,距田坪小学约1.3公里。商务繁华度:估价对象位于拥军路北侧,周边主要经营银行、医院、酒店、餐饮及便利店等,人流量较大,商务繁华度较高。外部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完备,道路路况良好。

五、价值时点以实地查勘期2021年12月28日作为价值时点。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6月02日10时至2022年06月0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册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册亨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建筑面积为114.77㎡。起拍价:24.4460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拍卖时间:2022年06月02日10时至2022年06月03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2.相关办证情况请有意竞拍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办证、过户方面的承诺。

四、注意事项:1.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2.拍卖成交后,本院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产权证件等;3.办理过户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至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的时间与看样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七、拍卖方式:拍卖。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册亨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1916463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并在付清余款后五日内(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地址:册亨县纳福开发新区,南方电网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手续。在办理产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含拍卖前、后)的所有一切税款(含原欠税)、税费、费用及水电、卫生、电信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会进行详尽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期办理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十、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至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他责任。

二十一、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节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网拍小组电话:0859-3660608 (执行局)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联系地址: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新车站旁)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9-366060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59-3660110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册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涉案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如有竞买意向者请登陆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登陆方式:首先登陆淘宝网主页→司法拍卖→法院→选字母G找到贵州→黔西南→册亨法院)查看详细信息,对网购不熟悉的买家可委托注册有淘宝账号的亲友代办购买,需要实地查看的请与本院执行局司法网拍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859-3660608。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如下拍卖标的: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建筑面积为114.77㎡。起拍价:24.4460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拍卖时间:2022年06月2日10时至2022年06月3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2.相关办证情况请有意竞拍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办证、过户方面的承诺。

二、拍卖物来源(202
1)黔2327执766号执行裁定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册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看样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册亨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1058001916463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并在付清余款后五日内(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地址:册亨县纳福开发新区,汽车站旁)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2、拍卖成交后,本院只提供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产权证件等;
3、办理过户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法院咨询电话:0859-3660608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联系地址:册亨县人民法院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59-366060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59-3660110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一)估价对象范围本次估价对象为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现为者楼街道)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根据《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查询回复》《贵州省房屋登记簿》以及现场查勘可知,房屋所有权人为于智顺、葛为文,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房屋取得方式为集资建房,房屋性质为房改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了《准入许可证》,规划用途为住宅,所在楼栋总层数为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建筑面积为114.7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步梯房,朝向为南北,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成于2002年。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人为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基本信息如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用途为住宅。估价范围包括估价对象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应分享的所在物业的公共配套权益,但不包括可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估价对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因估价对象涉及司法纠纷,故其产权状况由估价委托人负责解释。
(二)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
2、权利状况(1)估价对象权利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表: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规划用途建筑面积权属状态登记状态登记时间于智顺/葛为文2483522327999999GW99999F01750017者楼镇拥军路住宅114.77平方米现势权属、查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回复》,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  权利人为于智顺,房屋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面积:114.77平方米,房屋性质:房改房,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房屋产权证号:册房权证者楼镇字第2483号。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贵州省房屋登记簿》,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房屋坐落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地号/业务宗号20101124003房屋总层数6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建筑面积114.77规划用途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套内建筑面积114.77房屋结构混合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共有面积0建成年份2002-01-01土地证号/专有部分面积114.77登记时间2010-11-24    业务宗号20101124003所有权人于智顺 葛为文户籍所在地者楼镇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取得方式集资建房房屋性质/所有权证号2483登记时间2010-11-24附记该房屋竣工于2002年,产权人参与册亨县秧坝林场集资购买取得完全产权;该套房屋位于本幢房产的第二层。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改准字【2010】第1649号《准入许可证》,估价对象房屋登记信息如下:
(2)房屋他项权情况:现场查勘得知,估价对象已出租。应估价委托人要求, 结合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不考虑租约租金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3)查封情况:已查封。
3、使用情况: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估价对象涉及司法纠纷,估价对象权属状况由估价委托人负责解释。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土地状况描述
(1)坐落: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房屋用地。(2)四至:东临册亨现代医院,南临拥军路,西临册亨县政府,北临德隆.灵芝花园。(3)宗地面积:/。
(4)用途:住宅。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7)形状:所在物业用地形状较规则。
(8)地形地势:所在物业用地地形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
(9)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场地平整)。2、建筑物状况描述(1)名称、坐落: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的住宅用房。(2)规模:建筑面积114.77平方米。(3)房屋用途:住宅。(4)层数和房号:所在楼幢共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1号。(5)层高:净层高约2.8米。(6)建筑结构:混合结构。(7)设施设备:步梯房,有水、电、通讯网络等。(8)空间布局和采光通风: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采光通风一般。(9)使用及维护情况:该房屋现状在使用,维护情况一般。
(10)装修装饰:客厅地面贴地砖,墙面刷乳胶漆(有电视背景墙),顶面刷乳胶漆;卧室地面贴地砖,内墙及顶面刷乳胶漆;厨房贴地砖,墙面及顶面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至顶,顶面一间为集成吊顶,一间刷乳胶漆。(11)建成时间:2002年。(12)完损情况:房屋地基、基础无沉降,墙、板、柱、门窗无损坏,给水、排水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强弱电线路使用正常,成新状况一般。
(四)区位状况描述估价对象:于智顺所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者楼镇拥军路165号附1号1单元2层1号一套住宅用房。四至:东临册亨现代医院,南临拥军路,西临册亨县政府,北临德隆.灵芝花园。方位:册亨县拥军路北侧。朝向:南北。楼层:所在楼幢共6层(地上6层,地下0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2层。临街状况:估价对象位于拥军路北侧。交通状况:估价对象主要交通道路为拥军路、前进路,出入可利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等,无交通管制。停车便利度: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周边有公共停车场,停车方便度一般。环境状况:估价对象基本无小区环境,周边绿化率较高,环境一般。区域分布有多个住宅小区,居住氛围一般,自然环境一般;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良好,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与重要场所距离:距册亨县政府约500,米,距册亨县幼儿园约300米,距册亨县第二中学约1公里,距者楼镇中学约400米,距田坪小学约1.3公里。商务繁华度:估价对象位于拥军路北侧,周边主要经营银行、医院、酒店、餐饮及便利店等,人流量较大,商务繁华度较高。外部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完备,道路路况良好。

五、价值时点以实地查勘期2021年12月28日作为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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