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眉山拍卖房 > 仁寿拍卖房 >四川省仁寿县满井镇金塘街4号(中悦金塘湾)6幢1单元2层2号房屋

四川省仁寿县满井镇金塘街4号(中悦金塘湾)6幢1单元2层2号房屋

起拍价:

¥20.704万

将于6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成都华联拍卖行:电话1:13808170272电话2:028-867035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5.88万

保证金:

¥4.140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0.70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2.0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须知

详见《拍卖公告》

竞拍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
2)川0104执恢354号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至2022年6月1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四川省仁寿县满井镇金塘街4号6幢1单元2层2号房屋起拍价: 207040元保证金:41408元加价幅度1000元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仁寿县满井镇满金路51号6幢1单元2层2号房屋                   小区名称:中悦金塘湾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045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伍某某、王某某/(2022)川 0104执恢354号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住宅  实际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 72.06平方米房屋户型 3室 2厅 1厨 2卫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17层所在楼层及层高 2层朝向 东装修 清水优先购买权人 /腾退公告 已张贴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闲置备注
1、 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房屋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物欠缴的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3、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双本次财产处置参考价由双方当事人议价决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25.88万元。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6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6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6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帐号:9558854402011374504;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咨询、看样、竞买指导及成交后续服务等;咨询或看样预约:13808170272,   028-86703585、400-808-2359淘宝
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8-8609581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一段白象巷9号1幢2单元1层1号

下一条: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迎宾路61号F栋1单元2层201号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