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无锡拍卖房 > 宜兴拍卖房 >宜兴市碧云花园11号602室

宜兴市碧云花园11号602室

起拍价:

¥229.93万

将于7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15710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28.4622万

保证金:

¥4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29.93万

单价:

¥1.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01.4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须知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三、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四、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描述仅作参考。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可在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非无锡地区房产拍卖特别提示:有关该房产过户所需税费及税票开具问题,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咨询。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本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预售商品房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建筑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竞买人应自行事先核实可能存在的面积差异,以面积差异为由悔拍的,须承担悔拍责任,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法院不接受撤销拍卖的请求。车辆特别提示:有关涉及该车辆过户及国标排放标准问题,请自行前往相关车管部门联系或咨询。违章记录按交警部门提供的记录为准,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否则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过户,买受人自负风险。车辆里程数以仪表盘为准,因车辆保管移动等因素,实际交付时显示里程数可能会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买受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未看样看样时未检查的,车辆交付后,法院不接受悔拍和撤销拍卖的请求。

十、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 查询。

十八、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平台管理:0510-8111014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7日10时至2022年7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510/09)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兴市碧云花园11号602室等标的物(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详见下表);                       拍卖标的物    评估价  (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  (元)    宜兴市碧云花园11号602室    3284622    2299300    440000    10000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一看样时间,联系方式: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571060。

三、拍卖裁定与拍卖通知邮寄送达情况: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六、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22年7月28日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437182754169);(该账户不支持线下缴纳保证金。)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本院允许贷款,但本拍品是否可以贷款,竞买人是否有贷款资格,应由意向竞买人参拍之前,自行与银行明确核对。请竞买人关注“拍卖贷款”栏目。可办理银行贷款的,需保证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银行同意书提交至法院,银行贷款同意书上需注明“自同意贷款之日起45天内发放贷款”相关字样,并加盖公章。银行贷款需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5日内进行发放,逾期未发放贷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操作程序及相应法律后果,详见拍卖须知)。银行最高可贷款比例阶段性担保公司贷款性质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链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成交价的70%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贷款住宅孙女士/13814276454    姜女士/13961823760https://www.cpic.com.cn/market/c/2017-07-01/1200042.shtml?keywords=%E4%BA%A4%E6%98%93%E4%BF%9D光大银行成交价的7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贷款住宅任女士/0510-81801028许先生/15951515518            www.epicc.com.cn提示:            以上提供网拍贷款的银行,竞买人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选择,具体贷款及投保事宜可以通过链接查阅并向上述单位联系人咨询、洽谈。网拍贷款、保证保险系由第三方独立提供、自担风险,法院不参与、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提供协商平台,仅提供信息。竞买人需自行与提供网拍贷款、保证保险服务的单位商谈,自负风险,对贷款风险法院不承担担保和其他责任。           网拍贷款需在法院发出成交裁定后十天内支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有贷款意向的须在拍品开拍前向本院报备贷款资料,开拍前未报备的本院将不认可具有贷款资格。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拍卖平台管理:0510-8111014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2-5-18

标的详情

本标的物竞买特别提醒: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询价已将房屋内的室内装修包含在内,具体装修情况建议买受人实地看房。司法拍卖房屋可能存在土地出让金,请买受人自行查证,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存在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后凭票据退款。占有情况: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居住,法院负责清场;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上一条:南京市玄武区汇贤路6号尚贤苑21幢四单元208室

下一条:宜兴市华兴东区1幢401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