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广元拍卖房 > 利州拍卖房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

起拍价:

¥100.1633万

将于6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张女士:手机:1888129294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0.1633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0.1633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7.2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品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产权证号2013102500386规划用途住宅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137.21㎡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无钥匙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查封情况轮候查封抵押情况无抵押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对象: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特别提示: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申请执行人和现场了解到:1.标的物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2.标的物全部楼层为23层,所在20层,3室2厅2卫,带电梯,主卧带储物室,现自住。3.标的物所在区域路网密集,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光纤电视等基础设施官网齐全,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善。4.标的物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情况均不详,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5.限购情况:不限购。6.标的物现状:自住。7.该标的物由法院负责移交。8.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9.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839-32673251888129294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2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选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竞拍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备案(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6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6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在拍卖活动竞价程序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00000.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同时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7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分行御景湾支行,账号:9558852309000236200)。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52号))签署《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之后十五日内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费用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次拍卖佣金按国家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收取。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
监督电话:15883983626标的物详情请于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拨打公告及须知下方的咨询电话,贷款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通过看样电话18881292940和添加QQ:2965862195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预约看样时间(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西交所统一安排),亦可登录第四产权https://www.dscq.com/完成自助预约。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竞 买 公 告郑重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2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65.6cQ9Af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军分区住宅楼1栋2-20-1号住房,产权证号:2013102500386;建筑面积: 137.21㎡。协议价:1001633.00元;起拍价:1001633.0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价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严格遵循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名认证制度。即竞买人在参与竞拍之前需完成个人资料、联系方式等完整身份信息的提交,方便网络系统对其电子身份进行认证,经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三)竞买人不得是拍卖标的物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四)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确定。(五)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为公告发布时间和拍卖平台公示日。

四、对拍卖标的物的咨询和预约看样期间: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为咨询和看样期间。咨询和预约看样的方式:有意竞买者请拨打电话:18881292940和添加QQ:2965862195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预约看样时间(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西交所统一安排),亦可登录第四产权https://www.dscq.com/完成自助预约。

五、拍卖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2年6月19日10时止。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竞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获得拍卖标的物。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竞得。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厉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的利益的。(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人条件的。(六)其他严重违法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厉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6月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指定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拍卖系统中交纳拍卖款项予以冻结。参加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2年7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分行御景湾支行,账号:95588523090002362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财产视为转移,买受人可依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本次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附:法院
监督电话:15883983626 预约看样电话:0839-3267325 18881292940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35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产调房屋坐落:宜宾市翠屏区和平街97号4幢7层43号住房(实际为7-6号)

下一条:四川新力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枕水小镇三期】-1层787号车位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