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中路朝阳街1号7栋702房
将于6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020-83802731电话2:020-32620863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相关附件下载:询价报告.pdf朝阳街1号7栋702房查册.pdf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七、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八、本次变卖的标的物有钥匙在法院,变卖成交后可交付房屋。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另外,根据国家及本案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本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440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恢4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变卖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78。
十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实物详见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报告。 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中路朝阳街1号7栋702房。 变卖价:699174元,保证金:69000元,增价幅度:69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因疫情原因请自行看样,咨询电话:020-83802731、020-32620863。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变卖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440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恢48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
监督电话:020-83211078。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