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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A-07F地块E街区(江景苑)4幢2单元302室

起拍价:

¥72.3408万

将于5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宁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四川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7828811148电话2:0831-824798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90.42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72.3408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9.1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表标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A-07F地块E街区(江景苑)4幢2单元302室拍卖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标的权证情况
1、法院裁判文书
2、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拍品所有人李某奎单独所有标的现状权证情况规划用途:住宅、出让房权证号:翠屏区字第X00440828号国土证号:宜市翠国用(2009)第07558号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居住中,该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卫,拍卖不包括家具、家电配套情况面积:129.18㎡,结构为混合结构。标的物介绍1、限购情况:不限购;2、税费负担情况: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3、建筑物状况:
(1)坐落:南岸西区江景苑小区。
(2)基础配套设施:区域内水、电、气、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备,基础保障率较高,
(3)装修状况:简装,墙面无裂缝现象,地面为地砖,现保存尚完好。
(4)周围有公安局、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5)周围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看样
联系电话:15775998859(微信同号),0831-8247981(易槌讯拍)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10时至2022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2,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买成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账号:2314513129026440195),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长宁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3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6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的部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831-8789017  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变卖公告

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A-07F地块E街区(江景苑)4幢2单元302室的公告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10时至2022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2,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A-07F地块E街区(江景苑)4幢2单元302室,建筑面积:129.18㎡,结构均为混合结构。起拍价:72.340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四川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咨询电话:0831-8247981,17828811148(微信同步)或关注“宜宾易槌法拍”微信公告号完成自助预约。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被执行人居住中,该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卫,拍卖不包括家具、家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标的物为住宅用房,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缴费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竞拍人员回避情况: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缴交情况: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账号:2314513129026440195),并注明司法拍卖竞买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的部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

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咨询、看样电话:17828811148, 0831-8247981
监督电话:0831-8789017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 长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表

上一条:营山县朗池镇一环路北段南侧卓锦城1幢1单元1-2-1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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