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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拍卖房 > 伊金霍洛拍卖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容大锦程苑小区17号楼1单元401室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容大锦程苑小区17号楼1单元401室

起拍价:

¥24.92232万

将于6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高法官:电话:0477-86818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1529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4.9223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6.2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品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容大锦程苑小区17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网签合同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主)]。拍卖依据(2022)内0627执恢465号产权人陈文彪拍品权证情况合同编号:2010-0002841号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钥匙有()无(√)配套情况(水、电、暖配套)拍品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中予以查封2.自住注:
(1)物业费、水电暖费等实际情况及欠费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收取截止日期为准,所欠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法院所调查的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和评估报告为准。(3)该房屋存在积欠房地产费用,积欠契税、两供积金、供暖等费用的风险,可能不具备过户条件,请买受人自行调查。(4)网签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以产权证实际面积为准。拍品介绍1.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容大锦程苑小区17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网签合同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主)],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4层,房屋所在层4层,房屋用途为住宅。2.合同编号:2010-0002841号3.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4.税费负担情况: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部门咨询确认,并由竞买人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担。5.基础设施状况:水、电、暖等。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至2022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7/04,户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的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6月3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6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账号:6228403077447828866),并在2022年6月25日9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地址:伊旗阿勒腾席热镇育才路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7-869148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7-8681880。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不包括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已授权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0日10时至2022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7/04,户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陈文彪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容大锦程苑小区17号楼1单元401室[合同编号:2010-0002841号,建筑面积: 96.24平方米(网签合同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主)]。房屋现状:已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在使用该房产。   特别提示:被执行人使用该房产,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腾退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起拍价249223.2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成本价出售住房、经济使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法律政策,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77-8681880, 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安排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因无法获取可能存在的优先购买权人的有效送达地址,本院特此公示:本拍卖标的物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条内容,在参与竞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房屋过户所需缴纳税费情况,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七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6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户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账号:62284030774478288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者可上网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77-8681880;   
监督电话:0477-8691481;   
联系地址:内蒙古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2年5月9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拍卖被执行人杨永永所有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永清六社房屋一套(房权证:05-00022)及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临河国用(2008)第309060602)。

下一条:被执行人李维小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文明路南、达尔扈特街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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