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崇左拍卖房 > 天等拍卖房 >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174号)房

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174号)房

起拍价:

¥160万

将于5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等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400-8284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39.6288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60万

单价:

¥1.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名称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005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拍品所有人赵桂丙、冯华精(案外共有人)拍品现状标的物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174号)房,证号为:天房权证天等县字第9800084号、天集用2004字第10401189号、天房权证2004字第00003791号房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备注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本院第一顺序查封,查封期限:期2020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
2、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拍卖,法院负责腾空房屋;
3、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5、在办理产权相关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税费,以及该房产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或被执行人承担。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该房登记于2004年,规划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人为冯华精及共有人赵桂丙。总层数为2层(后又加建4层半,无证),建筑面积99.20㎡;该房周围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学校、银行、超市、商场,交通便利。2.室内装修情况:该房产内部已装修,瓷砖地面。(详见实地拍摄照片或前往看样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     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竞买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得参与竞买,上述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亦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我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或被执行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35311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3523442   廖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本院将在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3,户名:天等县人民法院)对赵桂丙名下位于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174号)房,证号为:天房权证天等县字第9800084号、天集用2004字第10401189号、天房权证2004字第00003791号房进行拍卖。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赵桂丙名下位于位于天等镇和平街55号(现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174号)房,证号为:天房权证天等县字第9800084号、天集用2004字第10401189号、天房权证2004字第00003791号房。

二、标的物详情:1.该房登记于2004年,规划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人为冯华精及共有人赵桂丙。总层数为2层(后又加建4层半,无证),建筑面积99.20㎡;该房周围环境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学校、银行、超市、商场,交通便利。2.室内装修情况:该住宅均已作装修(详见实地拍摄照片或前往看样)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05月23日10:00至2022年05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16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该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宅基地,仅可购买使用,有不能办理过户风险,详细请咨询天等县不动产中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竞买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告及拍品展示:本次拍卖公告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该标的物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22年05月19日上午10:00-11:30,请自行前往。

七、拍品权利限制及已知瑕疵: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本院为第一顺序查封,查封期限从2021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止。该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宅基地,仅可购买使用,有不能办理过户风险,详细请咨询天等县不动产中心。不动产若已办理抵押登记及被查封的,拍卖成交后办理解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会影响办理产权转移时间,敬请理解。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竞拍者请实地查看房屋结构情况。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等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50170828338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等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目前银行不支持网拍贷款。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400-8284666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电话:0771-3523442    
联系地址: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天等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和解(已经挂网拍卖后),且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的,则拍卖视为成交,执行标的或抵债金额及视为成交价,服务费用按上述统一标准由买受人支付;三、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四、收取的拍辅费用如遇上级法院资费调整的,按上级法院相关文件执行。

标的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上一条: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1栋2603号

下一条:广西龙州县龙州镇龙水路1号金桂农贸市场7号楼P711号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