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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

起拍价:

¥6.83万

将于6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能拍法服:电话:400-01598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3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83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2.4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执行裁定书(2022)云25执恢18号标的所有权人屏边县龙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总价68300.0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03月11日评估机构云南沣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屋用途车位建筑面积12.46㎡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查封情况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抵押于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否已腾空是欠费情况具体欠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周边配套学校:屏边一中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信合等;超市:汇盈超市、湖边超市等;景观:人工湖。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
1、双方当事人未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证,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请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了解;
2、以上标的物信息摘自云南沣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的沣昊房评报[2022]字第012号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须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
2)云25执恢18号关于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的竞买须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2日10时至2022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2年6月11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6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6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6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 8139 1000 2060 960),并在2022年6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9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

竞拍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
2)云25执恢18号关于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的第一次拍卖公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12日10时至2022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68300元,起拍价:683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2年6月11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2年6月9日下午14:00至15:0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双方当事人未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证,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请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请于2022年6月11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权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6月19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 8139 1000 2060 9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能拍法服 400-015-9899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9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网址: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 屏边县龙湖园小区B-04号车位执行裁定书 (2022)云25执恢18号标的所有权人 屏边县龙湖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总价 68300.00元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2年03月11日 评估机构 云南沣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屋用途 车位 建筑面积 12.46㎡ 房屋结构 钢混结构 查封情况 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 抵押于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是否已腾空 是 欠费情况 具体欠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周边配套 学校:屏边一中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信合等;超市:汇盈超市、湖边超市等;景观:人工湖。 过户情况 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相关税费情况 买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卖方税费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 1、双方当事人未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证,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请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了解;
2、以上标的物信息摘自云南沣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的沣昊房评报[2022]字第012号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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