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重庆拍卖房 > 南川拍卖房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B幢6-1、2-1号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B幢6-1、2-1号

起拍价:

¥59万

将于5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办事处:手机:138965636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03.08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9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98.2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产权证.pdf评估报告.pdf

变卖须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7日起60日内对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B幢6-
1、2-1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同时不承担以上资料与实际标的不相符的相关责任。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剩余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4074)。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3-72812808
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023-85672726  13896563683(侯先生) 18628088506(李先生)

变卖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5月27日起60日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B幢6-
1、2-1号通过了解上述标的物为跃层,建筑面积198.2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实际地址为(南川区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4幢1单元101),请竞买人注意,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约1620元(具体情况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本次拍卖包括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具体信息请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标的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以上标的依法按现状整体拍卖,评估价为:103.08万元,起拍价59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园路20号翡翠花园B幢6-
1、2-1号)。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联系电话:023-85672726  13896563683(侯先生) 18628088506(李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标的在移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根据《网拍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407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023-85672726  13896563683(侯先生) 18628088506(李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1133法院
监督电话:023-728126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78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1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西路99号1幢3-13号的房屋

下一条:綦江县古南镇中山路7号A幢7-5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