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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陈守元等自建房)1栋3-西号

起拍价:

¥29.2888万

将于5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杨法官:手机:159883191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1.84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9.288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9.3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财产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陈守元等自建房)1栋3-西号评估价:41.84万元起拍价:29.288万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3000元财产所在位置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陈守元等自建房)1栋3-西号案号(2022)川0811执恢31号所有权人被执行人用途住宅房屋类型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99.37㎡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3日10时至2022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账号:(6228 4028 6716 0147 861,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川0811执恢31号”,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839-8722611。        

十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竞拍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2日10时至2022年5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财产:财产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陈守元等自建房)1栋3-西号评估价:41.84 万元起拍价:29.288万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2900元财产所在位置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西安路(陈守元等自建房)1栋3-西号案号(2022)川0811执恢31号所有权人被执行人用途住宅房屋类型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99.37㎡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备注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注意限购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自行向房管核实具备购买条件。  (2)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 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市场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其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储存保管、运输等)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5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22年5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6月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广元昭化支行,开户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28 4028 6716 0147 861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领取法律文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

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标的
咨询电话:159883191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
监督电话:0839-8722803(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2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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