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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镇水岸春天F楼1201A(含阁楼)

起拍价:

¥50.8万

将于5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张进:电话1:15256424649电话2:0564-271625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6.4474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0.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5.4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安置房”,安置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在金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10.27平方米,房屋交纳契税标注的面积为145.46平方米。经本院实地考察依据145.46平方米进行网络询价及发布拍卖,具体面积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及至房管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

依照法律规定,详见拍卖公告

竞拍公告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祥与被执行人丁显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丁显忠名下位于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水岸春天F楼1201A房屋,并进行了网络询价,已确定处置参考价,现经本院指定,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水岸春天F楼1201A(含阁楼),面积:145.4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证号:12609/19348起拍价:508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次,评估价:564474元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在金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10.27平方米,房屋交纳契税标注的面积为145.46平方米。经本院实地考察依据145.46平方米进行网络询价及发布拍卖,具体面积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及至房管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含部分房屋内部装修,如门窗、墙面、地板、吊顶、灯、已固定在墙面的衣柜、橱柜等,家电、燃具、家具等可移动、拆卸物品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所有人:丁显忠

二、拍卖机构名称: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64/09,户名:金寨县人民法院)

三、拍卖起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10:00-2022年5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

四、(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5)拍卖标的物的房屋面积、性质均系从相关机构调取,具体以实物为准,如出现误差,所有人与买受人之间互不补差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会流标。(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接受咨询、看样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调查了解,已实地看样及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房屋的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竞买人竞拍成交后,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八、标的物系拆迁安置房屋,交易、过户所牵涉到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以及房屋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的税费种类及数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分咨询了解。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交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开户名: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账号:10090436889001000108414)

十一、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共有人、担保物权人等优先购买权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或拍卖机构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并积极参与竞拍,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等若对本次拍卖有异议,需在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联系人:成功        
联系电话:0564-2716258、15256424649
联系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标的详情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在金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110.27平方米,房屋交纳契税标注的面积为145.46平方米。经本院实地考察依据145.46平方米进行网络询价及发布拍卖,具体面积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及至房管部门咨询。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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