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南充拍卖房 > 蓬安拍卖房 >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74号1幢1单元6楼10号的住宅

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74号1幢1单元6楼10号的住宅

起拍价:

¥32.56万

将于5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蓬安县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博傲法服:电话1:15181708004电话2:400-99980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7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32.5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71.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2021-10-0005正式.doc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10时至2022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74号1幢1单元6楼10号的住宅。依法在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4)进行公开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2022年5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竞买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5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蓬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账号:6232813670000812164并备注“执行案号(2022)川1323执恢184号余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等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办证(过户)时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3万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本院及辅拍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款不做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法院针对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负责协助过户登记工作(法院只负责出具明确产权过户登记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因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其他事项才能办理过户的,本院概不负责),过户中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以及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网络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具体的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完成过户,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相应税费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在成交裁定领取后15日内未申请退税的,该笔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竞卖成功后,买受人须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
咨询电话:400-999-80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4月11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竞买公告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12日10时至2022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4)对下列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74号1幢1单元6楼10号的住宅。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装饰装修,房屋装饰装修以移交时现状为准,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应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晓和未知瑕疵,成交后不得悔拍,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应没收保证金,并可处罚款,需要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评估价:40.7万元;起拍价:32.5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编辑短信标的名称+姓名+电话发送至400-999-8092或15181708004进行预约,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咨询请于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标的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号:房权证蓬安字第201202487号、201202487-1号;土地证号:蓬国用(2012)第01540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71.86㎡,规划用途:住宅。请买受人务必于开拍前到相关部门核实,若无法过户,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本院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因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其他事项才能办理过户的,本院概不负责)过户中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以及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网络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具体的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完成过户,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相应税费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在成交裁定领取后15日内未申请退税的,该笔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房屋交付时间,自裁定书送达后,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如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最后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将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蓬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账号:6232813670000812164并备注“执行案号(2022)川1323执恢184号余款)”。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一、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资料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院地址:蓬安县相如大道151号
监督电话:0817-8773692                                              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4月11日

标的详情

相关附件:

2021-10-0005正式.doc

上一条:宜宾市珙县珙泉镇川云大道1号1幢(1-102)号房

下一条:蓬安县相如镇静安街1幢1单元2楼3号住宅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