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2
1)川0823执恢111号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4月30日10时起至 2022年06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17.31962175d3QbxA户名: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拍品 名称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三湾村七组“白龙华府二期”6栋1-7-2号住宅评估价:251900元变卖价:201520元保证金:30000 元加价幅度:1000元 拍品情况财产所在位置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三湾村七组“白龙华府二期”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剑国用(2014) 第 02650 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2018房预售证第03号规划用途住宅预测建筑面积105.9平方米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一厨所在楼层7层是否有租赁无财产占有情况空置、毛坯房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2083年1月15日 使用权类型出让是否负责腾退法院腾退钥匙无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说明1.拍卖对象:拍卖对象位于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三湾村七组“白龙华府二期”。2.本院已委托四川仁信房地产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价为251900元。该公司出具的四川仁信房(2021)(估)字第188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3.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4.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特别说明:无。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等咨询服务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预约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
三、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请竞买人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等登记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04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剑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 账号:22290101040008950)。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买受人必须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向法院缴付全额尾款。特别提醒:有需要贷款的竞买人请在开拍前留足时间自行与银行联系,完成贷款资料的提交与审核,确认有贷款资格后再参与竞拍,相关贷款问题与本院无关。如买受人在贷款能否通过审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竞拍而导致悔拍,可能造成的保证金被没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959166、18308392728法院
监督电话:0839-5208477
联系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6号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