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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205号泰丰小区1幢603室

起拍价:

¥38.0456万

将于4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罗佳慧:电话1:15891811595电话2:0879-33862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7.557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38.045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5.1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标的名称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205号泰丰小区1幢603室执行依据(2021)云230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权证情况房产证号:鹿城字第20070881,鹿城共字第20070495号,建筑面积:125.15㎡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租赁情况无钥匙有财产处置参考价475570.00元变卖权利限制情况
1、查封情况:本院首封
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处置标的为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205号泰丰小区1幢603室(房产证号:房产证号:鹿城字第20070881,鹿城共字第20070495号,建筑面积:125.15㎡(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性质:划拨;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与15891811595、18164784516联系,
咨询电话:15891811595、18164784516。2、变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A、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变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C、变卖物按现状变卖。D、
(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变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变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E、可能存在其他法院未掌握的瑕疵等。3、变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如竞买标的转移过户、使用等有法律、政策要求的特殊条件的,应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如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等不符合因法律、政策等要求而导致无法使用、转移过户标的的,该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此而悔拍的,将承担悔拍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和其他原因等不能独立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期内,其他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反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后成交。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金额以变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竞买人自身条件的原因造成不能过户或延迟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变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导致本院不能交付、买受人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已事先声明的除外),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办理全额(不计利息)退款手续。买受人需在签收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在本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接收变卖标的,逾期未接收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车辆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标的物符合办理变更登记条件的,买受人应在取得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将变卖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1340105)。买受人应在缴清变卖全部款项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楚雄市云荷路1号楚雄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执行事务中心)领取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预缴款)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预缴款)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变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86900(执行局杨柏先)看样
联系电话:罗15891811595李18987831004
举报监督电话:0878-3899537(市法院纪检督查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变卖公告

竞买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本院调查所披露的瑕疵及财产情况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实际情况以主管登记部门登记及实际情况为准)、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竞买!  变卖公告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2日上午10时起,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8/0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 205 号泰丰小区1幢603室(房产证号:房产证号:鹿城字第20070881,鹿城共字第20070495号),建筑面积:125.15㎡;用途:住宅;性质:划拨;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6层;结构:框架结构。 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请参考财产信息表,并以实物为准。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380456.0050000.00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如竞买标的转移过户、使用等有法律、政策要求的特殊条件的,应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如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因法律、政策等要求而导致无法使用、转移过户标的的,该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此而悔拍的,将承担悔拍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和其他原因等不能独立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在工作时间均接受咨询,我院已设立司法网拍咨询窗口,竞买人或买受人可以直接来我院执行事务中心司法网拍窗口咨询相关事宜,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联系方式:15891811595、18987831004)或关注“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云南省楚雄市公证处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竞买咨询服务,上述标的的变卖辅助工作,包括标的推介、咨询、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协助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均可联系、咨询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变卖名义,发布变卖、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买)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变卖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买)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咨询变卖流程及相关操作可联系淘宝拍卖(变卖)平台,联系电话为:400-822-2870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期内,其他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反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后成交。
2、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在变卖过程中,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的,方可成交。
3、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买受人无需另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的,则高出部分变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6232813940001340105)。

五、竞买预缴款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竞买前,竞买人用于支付竞买预缴款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优先购买权及异议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七、瑕疵及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司法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标的实际登记参数(如不动产面积、使用期限、类型等,车辆登记号牌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上述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税费承担标的物(如拍卖、变卖车辆的原罚款、违章罚分、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不动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权属、配套设施(如水电煤气等)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九、尾款缴纳及悔拍后果竞买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自然日内将竞买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竞得人应在交齐竞买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楚雄市云荷路1号楚雄市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执行事务中心)领取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竞买成交后逾期不缴清变卖款项、缴清款项后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标的等具有悔拍情形的,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预缴款)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标的交付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标的交付。本院出具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转移过户登记以及配套设施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买受人应尽快办理产权、配套设施过户登记手续,长期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其风险自行承当,办理产权、配套设施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预缴款)、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878-3386900(执行局杨柏先)看样
联系电话:罗15891811595李18987831004
举报监督电话:0878-3899537(市法院纪检督查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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