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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41号1幢3-6-1房

起拍价:

¥50.586687万

将于4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简拍科技·陈小姐:电话:020-8300646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2.4527万

保证金:

¥5.05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50.58668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3.8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黄埔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等,本院授权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详见公告),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成交,或承诺清场交付,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1,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平台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束后缴纳(详见变卖公告)。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没有购买意愿,或者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切不可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否则本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序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网络司法变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020-8300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3日10时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41号1幢3-6-1房,建筑面积:103.88平方米。该标的为被执行人何小勇的共有房产,由于共有人未就析产明确表达意见或采取相应行动,故按被执行人何小勇占50%对房产整体进行处理。[按现状拍卖(初步调查房屋空置),成交后房屋空置本院负责清场交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清场交付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拍价:505866.87元,预缴款:505866.87元,保证金:5058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案号:(202
1)粤0112执5709号工作时间内咨询电话:陈小姐 020-83006467预约看样时间:2022年4月1日11时,集中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疫情期间看样请遵守法院防疫措施安排,分批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未戴口罩者不接受看样看样仅限本人,不得有陪同人员。预约方式:请有意看样者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3560483003(曾先生)。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瑕疵说明:
1、房屋属性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交易过户的全部税费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本变卖财产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全部缴纳。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3271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2执5709号房产拍卖。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网络司法变卖事项
联系电话:020-83006467网络司法变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020-8300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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