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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

起拍价:

¥19.892584万

将于4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隆昌市人民法院已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通过“一案一账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一案一账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联系方式:

贺法官:手机:136190092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9.2538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9.89258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6.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不动产调查表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标的名称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083执恢433号之一房屋所有权证隆房权证监证字第0035495土地使用权证号标的所有人胡启芳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房面积66.2土地性质出让面积土地用途住房使用权截止日期无占有使用情况现已经腾空过户情况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首查/轮候)首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承办人贺佳审批人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执行案号(2021)川1083执恢433号执行员和电话贺佳13619009299标的物名称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情况说明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
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有
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有,2021年11月23日统一看房(联系法院)
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查封或有无处置权)首查封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期限、数额、租金、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电话)现已经腾空
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
7、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执行员签名:贺佳移送部门盖章时间:

变卖须知

关于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住房的变卖须知 隆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日10时至2022年5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为规范司法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变卖须知》。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的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必须到本院备案(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参加竞买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2022年3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预缴款。

七、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成交价余款(扣除已交纳变卖预缴款后的差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 ,账号:129346029751000982),并在交齐余款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隆昌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根据安排接收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已设立的《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及司辅机构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力,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及司辅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十一、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处置程序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监督电话: 0832-3912984、13619009299(不接受卖房信息咨询) 本院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特别提醒: 本涉案财产由本院直接对接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隆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住房的变卖公告 隆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日10时至2022年5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进行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住房。 变卖价:198925.84元,变卖预缴款:198925.84元(含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注:本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变卖前,务必详细了解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者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变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变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通知: 本次变卖是以本院(202
1)川1083执恢433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变卖流程:
1、标的物变卖期为60天,如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意时刻出价时起即启动24小时竞价程序(延时除外)。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用户可报名加价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程序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包含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在内,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至少一人报名成功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3、变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5.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被执行人。

五、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竞价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需交纳变卖价全款[含规定保证金在内]的变卖预缴款。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解冻。变卖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款项;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户名: 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账号:129346029751000982)。并在交纳余款7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到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等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悔拍后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保证金额,剩余款项退还悔拍买受人,并且悔拍买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联系法院依法办理。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交易发生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缴纳税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应在垫付税费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0832-3993207

九、拍卖标的已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变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若变卖标的物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须知等。
本院监督电话:0832-3912984、13619009299(不接受卖房信息咨询) 本院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 2022年3月17日

标的详情

不动产调查表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标的名称  隆昌市金鹅镇大东街20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川1083执恢433号之一  房屋所有权证  隆房权证监证字第0035495  土地使用权证号     标的所有人  胡启芳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房  面积  66.2  土地性质  出让  面积     土地用途  住房  使用权截止日期  无  占有使用情况  现已经腾空  过户情况  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 情况  查封 (首查/轮候)  首查封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承办人  贺佳  审批人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0二一 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隆昌市金鹅镇康复西路一段20号(国土局小区)

下一条: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中心街西段171号-1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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