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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拍卖房 > 隆阳拍卖房 >(刑)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

(刑)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

起拍价:

¥948.8万

将于4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先生:电话:0878-3111114手机:1878782555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694.279828万

保证金:

¥189.7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948.8万

单价:

¥3.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7.3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3执144号房屋产权证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5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2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4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2号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3号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4号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5号标的所有人乔永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土地面积约宗地面积为4494.43㎡建筑面积约建筑面积约1074.04㎡总面积装修情况竞买人需实地确认租赁情况钥匙经营情况瑕疵情况1.本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2.该不动产上存在占有,由人民法院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排除占有后移交买受人,买受人也可与现占有人协商租赁等事宜。3.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后续登记由买受人依法自行办理,本案不做处分。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6942798.28元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费用总价【特别提示: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缴纳】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手续交易费:房屋土地测绘费用及评估费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印花税;土地类别差价;工本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手续交易费: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3、其他费用、欠费情况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4月01日10时至2022年0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
1、房屋所有权产证号:①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5号,建筑面积约247.37㎡;②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2号,建筑面积约271.37㎡;③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4号,建筑面积约283.93㎡;④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6号,建筑面积约271.37㎡。
2、土地使用权证号:①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2号,使用权面积1024.04㎡,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②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3号,使用权面积1041.89㎡,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③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4号,使用权面积1060.6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④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5号,使用权面积1367.9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

四、标的以宗地及构筑物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整体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产权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构筑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产权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5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采取增价变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2516032609200001147 ,开户联行号:1027380032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交清变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市茶花大道1000号)签署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含卖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15398788889  李警官:15758567641线下服务商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78-3111114,张先生:187878255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03月11日

变卖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司法变卖公告 案号:(2021)云23执144号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4月01日10时至2022年05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房地产一宗。
1、房屋所有权产证号:①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5号,建筑面积约247.37㎡;②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2号,建筑面积约271.37㎡;③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4号,建筑面积约283.93㎡;④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20076号,建筑面积约271.37㎡。
2、土地使用权证号:①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2号,使用权面积1024.04㎡,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②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3号,使用权面积1041.89㎡,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③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4号,使用权面积1060.6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④保隆国用(2003)字第01265号,使用权面积1367.90㎡,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04月29日。   

二、变卖价:9488000.00元,变卖预交款:9488000.00元,竞买保证金:1897600.00元,竞价幅度:1000.00元或及其整数倍。【备注】竞买保证金:1897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含在变卖预交款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 

五、竞价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采取增价变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成交款的支付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2516032609200001147 ,开户联行号:1027380032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七、特别告知:
(一)标的物以房屋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标的移交时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拍卖人不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作担保,不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标的质量及其他瑕疵的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标的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不动产权权籍》档案或房屋土地《产权证》或《宗地图》或《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仅供参考,若与今后重新测绘的产权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产权面积以办证机关办证时确认的实际面积为准。
(三)土地使用权范围均以宗地图界定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发证机关核发的证书为准;出让宗地权属界线和面积, 已有文字规定的买受人必须按《地籍调查表》确定的权属界线、面积和文字规定使用,没有文字规定的一律以出让现状为准。
(四)标的的土地规划用途、城市规划控制红线买受人自行了解落实。拍卖宗地的规划条件、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以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设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买受人自行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报批规划方案,并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及规范要求建设。(五)风险、瑕疵说明1.本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2.该不动产上存在占有,由人民法院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排除占有后移交买受人,买受人也可与现占有人协商租赁等事宜。3.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后续登记由买受人依法自行办理,本案不做处分。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交清变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1000号)签署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三、过户及税费承担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含卖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涉及卖方此次交易产生的应交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咨询,自行纳入购置成本进行预核算!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网络司法变卖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变卖佣金费用。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线下服务商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78-3111114, 18787825553(张先生)
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15398788889   李警官:15758567641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1000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03月11日 宗地图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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